协议书保底条款怎么写(保底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书保底条款是在一份合同中约定双方关系的重要细则,用于约束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以下是协议书保底条款常用的写法:

1、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文本及附件构成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2、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出现的任何条款均不会影响或改变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的内容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如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底协议书员工工资应具备这些方面:

保底协议书是由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规定双方在承诺实现某一目标时所做的承诺以及责任范围。一般来说,保底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 双方的基本资料:如双方的名称、等;

二、 双方的职责与义务: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三、 双方的保底内容:如双方达成目标的时限及其它条件;

四、 甲方的担保方式:如保证金、抵押物等;

五、 其他约定事项:如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终止条件等。

保底协议书员工工资应包括的内容:

保底销售协议书是一份约定双方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的条件下,按照约定购买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合同。为了让这份协议书有效,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的名称及:合同中应当有双方的具体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以明确各方的身份。

2、保底销售的约定内容:协议书中应当明确乙方的产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等等。

3、结算方式:双方可以就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如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

4、违约责任:双方应该就违约责任提前作出约定,以便在违约时了解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法律适用:双方可以就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约定一个适用的法律。

6、其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以使合同更加具体、明确,使双方都能更好的执行合同。

员工工资保密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第一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币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离职时,工资要在几天内支付?该怎样支付? 跟工小猫一起了解一下吧

小李一直在杭州工作,今年3月26号从当地的一家公司离职了,之后要求公司给结算工资。然而他被公司告知员工工资是每个月15号发放,他的工资也需要到4月15号才能发放。

可是小李在网上查阅资料发现,有规定说员工离职时工资需要立刻给予支付,也有要求三天内支付的情况。对于自己工资的合法支付时间,他表示很困惑。

那么,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究竟哪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呢?

关于小李公司的做法,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几天内发放。

1、何时付?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如下规定:

●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务操作中,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还会有以公司产品抵消工资的情况,那么看看关于这点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

2、如何付?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所以综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如果离职单位所在地,没有具体的关于工资支付的办法,则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体的自己的规定的话,则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回到本案例中来,小李离职的公司位于杭州,则该公司应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有介绍),在和小李合同终止的5日内一次性结清小李的工资。

所以小李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小李可以通过仲裁等方法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关于工资支付,全国不同省市可能有不同的地方法律规定,进而使得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也不尽相同。

工小猫把全国部分省市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整理给大家,找找看你的所在地是怎样规定的吧: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支付办法:一个月支付周期的3日内支付,其他的按照约定支付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办法: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5日内一次性结清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支付

虽然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不同,但是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都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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