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流转合同(基本农田被挖成河道条款怎么写)

基本农田不办理土地证的条款:

1、本条款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不办理土地证,但继承人须凭门出具的《继承人凭证》,在当地县级土地行政部门办理宗地变更;

3、基本农田登记时,应当提供基本农田使用权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填写《国有基本农田使用权受让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在土地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4、基本农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5、基本农田使用权受让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基本农田流转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定义

1.基本农田:指国家依法保护的耕地,其中包括水浇地、旱地、水田、林地及其他林业草原用地。

2.河道:指水系中的支流、湖泊或其他水体,以及被利用作河道的基本农田。

二、条款

1.任何人不得以任式擅自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2.在挖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守土壤保护、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3.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过程中,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确保河道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行。

4.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人应当对河道的维护负责,并在行为结束后,按原状修复河道,恢复基本农田的耕地功能。

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挖掘或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河道结构或改变河道流向。

合同基本农田流转应具备这些方面:

1、基本农田合同应当由乙方(农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家庭成员、地主等)共同签字,并于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乡镇交付;

2、合同应明确乙方对农田的承包年限,以及其对农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3、合同应详细规定乙方使用农田的基准,包括耕作、灌溉、保护和补种等;

4、乙方应明确承担的义务,包括有效抗旱、抗灾、补种和种植新品种等;

5、乙方应明确支付乡镇的农田使用费和管理费,以及向乡镇备案的其他费用;

6、乙方应明确农田的继承权,约定由谁来承担农田的管理和使用;

7、合同应明确容许乙方进行自愿的转让和划拨,以及乙方可以自愿的终止承包的条件和时间;

8、合同应明确乙方的经济补偿标准,以及乙方发生违约或责任时的退地程序;

9、合同应明确乙方调整农田的方式、时间和要求,以及乙方因调整农田而应受到的经济补偿。

基本农田租赁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08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10年至2013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2021基本农田新政策?

1、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业、林业、牧业、工业、城市和居民住宅建设等各类用地进行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对各类用地进行控制,尤其是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进行控制,并通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控 制。

2、土地集约利用政策。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土地利用要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的效益和使用功能,减少土地的闲置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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