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的再审裁定书怎么写才有效(终结案件的裁定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写法要求:

1、开头应当清楚地指明被诉人和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2、对事实事项的表述要准确完整,依据应详细列出,不得混为一谈;

3、理由部分,要充分清楚地阐明裁定的依据;

4、结尾应当清楚地注明采取的裁决,再审裁定书必须有装订章或者印章。

二、格式示例:

宁夏自治区XX中级法院

民 事 案 件 再 审 裁 定 书

(2015)宁XX民初字第123号

原审案件:李某诉张某、王某等民事纠纷案

被诉人:张某、王某

申诉人:李某

上述案件,本院受理后,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于XXX年XX月XX日审理完毕,现已作出如下裁定:

一、维持原审判决结果,被告张某、王某等支付申诉人李某XXX元(含利息)。

二、本裁定书一式三份,由本院颁发,一份为原审案件执行文书,一份为上诉人李某,一份为被诉人张某、王某各一份。

三、本裁定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宁夏自治区XX中级法院

(此致)

裁定书颁发人:XXX

日期:XXX

再审撤诉案件裁定书应包括的条款:

一、裁定书的写法

1.首先要明确裁定范围,清楚地说明裁定事项,无歧义。

2.然后要详细说明裁定的结果,给出判决的具体原因和根据。

3.再次提醒,说明裁定书签发之日起生效,以及有关事宜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

4.最后,在裁定书底部列明裁定书签发日期,裁定书签发者签名和盖章等。

二、有效性

1.裁定书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便被司法执行。

2.裁定书的签发者需要有足够的权威,确保裁定书的有效性。

3.裁定书的内容应符合司法程序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4.裁定书应经当事人确认,以确保裁定书的有效性。

再审撤诉案件裁定书应具备这些方面:

1、裁定书应当写明行政处罚事由;

2、裁定书应当写明行政名称、职能部门名称、行政处罚名称;

3、裁定书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姓名、住址或者单位名称;

4、裁定书应当写明处罚依据,及行政根据处罚依据作出的处罚决定;

5、裁定书应当写明处罚期限;

6、裁定书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权利,包括申诉、上诉的权利;

7、裁定书应当写明行政的签名和日期;

8、裁定书应当在被处罚人处罚前,向被处罚人本人提供。

民事案件不予再审裁定书范本示例

(_____________)……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因起诉_______________(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现已终结。

_______________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明确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事由)。

本院经认为,……(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再审申请进行分析评判,说明再审事由不成立等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驳回_______________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员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再审裁定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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