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考10位有效座位号怎么写(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怎么写才有效)

安徽中考10位有效座位号可以写成:AH0001-AH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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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安徽省技术职务聘书必要条款:

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 被聘方的名称和职务:首先在聘书中要明确招聘方的名称和被聘方的职务,以便被聘方知道自己的职位是什么。

2. 工作的时间、地点及岗位类别:聘书中要说明工作的时间、地点及岗位类别,以便被聘方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有所了解。

3. 工作职责:聘书中应详细说明被聘方的工作职责,这是被聘方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的重要依据。

4. :聘书中还要明确提出被聘方的及薪酬制度,以便被聘方明确自己的收入来源。

5. 培训和考核制度:聘书中还要说明被聘方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以便被聘方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如何影响自己的职业前途。

6. 其他条款:聘书中还应提及其他有关聘用的条款,如聘用期限、试用期、卸任期等等。

上述内容都涵盖在内,一份有效的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就可以了。

专业安徽省技术职务聘书注意事项:

第一排:01、02、03、04、05

第二排:06、07、08、09、10

安徽省商品供销范本示例

甲方(供货商):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____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2)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4)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________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 运输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______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1)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染、损毁、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2)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__日。

扩展说明: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安徽省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校外培训机构划定了“禁区”。一起来看要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

2工作目标

2019年6月底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全面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生态初步形成。到2020年,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基本形成。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

3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设置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供餐单位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4确保证照齐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5严格审批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规范培训行为

6细化培训安排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7确保诚信办学

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保障教学基本条件与师生安全,健全完善工作章程和相应管理制度,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广告发布、收费退费等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备案、年检年报、信息公开等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诚信办学。

8规范教师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对授课教师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教师聘任、任课、考核、解聘等制度和包括基本情况、业务考核、任职资格等在内的教师个人档案,同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行为规范纳入日常监管和年检内容。

9规范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及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依法依规整治

10推进分类整改

❖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各地要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强化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逐一对账销号。对限期内未能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具备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指导其;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具备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指导其;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限期内拒不整改的,由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对符合设置标准并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实行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业整顿,由教育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营业。

11切实规范培训行为

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由教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营业。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或存在虚假广告及招生宣传不规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强化监督管理

12完善日常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组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网信、文化和旅游、经济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13落实年检年报制度

对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实施办法、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通过年度检查、督促指导、严肃查处等方式,发挥各部门监管优势,共同促进其积极整改。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如无公司网站,应在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4公布黑白名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六、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15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按照学校管理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16严格规范教师校外兼职管理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各地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建立新时代师德规范,健全教师诚信体系,完善师德考核办法,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对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的,要追究责任,处理情况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告。对有“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17严明招生入学纪律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18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政策。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保障学校对学生的补缺补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精心设计和安排,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校辅导和课后服务方案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检查。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七、强化组织保障

19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省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法律资源与执法力量的作用,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将依法行政贯穿事前审批、事中发现和事后处理的监管全过程。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发展社区功能,加强少年宫、实践基地等场馆建设,多渠道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20强化问责考核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县(市、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21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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