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股东保密协议怎么写才有效(美发店股东撤店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定义:

本协议是用于确定美发店股东之间信息保密义务的协议。

二、各方责任:

1.本协议的签订方,即为美发店的股东,均有义务保密本协议中所述的有关股东的信息;

2.本协议的签订方均不得将所述信息泄露给与美发店无关的任何人或机构,不得将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本协议的签订方在此同意就所述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外传;

4.本协议的签订方均认可,只有经过美发店股东会议的表决,才能够使股东的信息对外公开;

5.本协议的签订方均认可,如有违反本协议所述保密义务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免责条款:

1.本协议的签订方均不对因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的签订方在履行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受到影响的,不负责赔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签订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违反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

3.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

协议美发店股东必要条款:

一、甲乙双方在认真谈判的基础上,就甲方撤出美发店股东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美发店股份交回乙方。

2、乙方收回甲方的股份后,即表示甲方撤出美发店股东的权利,并弃权参与相关决策。

3、甲方保证不会对乙方的运营和管理活动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对乙方所作出的决定不持有任何异议。

4、甲乙双方同意,一旦发生争议,由当地法院管辖。

二、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收回甲方股份之日止。

特此签署。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协议美发店股东注意事项:

答:美发店股东协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同声明:股东之间确认自愿订立本协定,认可美发店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定义:在本协定中,“股东”是指出资经营美发店的股份或股本的所有者;“美发店”是指由股东共同经营的美发店;“股权”是指持有股份或股本的股东所拥有的权利。

三、股权:股东的股权应根据本协定的规定而定,股权的总额为100%,每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拥有相应的股权。

四、责任:股东对美发店的运营有着共同的责任,股东应当按照本协定的规定承担责任,并尽力最大限度地促进美发店的发展。

五、决策:股东的决策应依据本协定的规定,由股东共同作出,并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

六、终止:本协定自股东签字日起生效,在股东届满期限前,可以按照本协定规定终止。

股东转让美发店股份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甲乙双方就双方共同持股的位于威宁县新世纪广场 5-2-3(“艺剪美连锁烫染美发城”)股份转让事宜,双方进行了诚信、友好的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原股份结构:甲方由三股东共同持有美发店 100% 股份,总投资35万元,三股东各占总股份的33.3的股份。

二、甲方愿意将% 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大写:万元整小写:

(转让费包括店铺房租房,宿室房租房、装修及初步投资所有费用在内)。

三、本协议签定后,乙方有权参加的管理及策划意见权,并和甲方共同承担赢利及亏损,(赢利及亏损抱括:店内水电

费及宿室水电费、员工工资、生活开支费用、进货产品费、广告印刷费、车船使用费、员工培训费、店内设施更换费及生活开支的其它杂费在内)。

四、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 ,美发店由双方独立经营,甲乙双方按股份的赢利分配及承担亏损。公司如有模式改变及须重新整改的股东必须参加开设股东会议,并且拿出方案。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合作过程中如乙方要开下一分店,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开设分店。

六、股权转让费必须在签定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不予以拖欠。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并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说明:美发店退股怎么退?

首先应当确认你的股东身份,就是到工商部门查询公司是否将你登记为股东,如果为登记为股东,只交了入股款,应当视为借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如果登记为股东,通常是不能随意要求返还股份的。但如果你公司符合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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