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约书怎么写范本)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约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住址等信息;

2、土地基本情况:记载土地的面积、位置、存在的约束性要求等;

3、承包关系:记载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乙方承担的耕作责任、支付地租等;

4、纠纷解决:记载双方在出现争议时如何处理,例如协商解决、提请部门介入等;

5、违约责任:记载甲乙双方在违反合约条款时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约书的注意事项:

1、在签订合约前,应详细核对双方的基本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明确土地的面积、位置及存在的约束性要求,确保双方都能明白;

3、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如何处理;

4、认真阅读合约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违反合约条款时承担责任;

5、最好在签订合约前,双方都应派出代表到当地及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合约的有效性;

6、签订合约时,甲乙双方均应当在合同中签字,并落款日期。

农村土地山东省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约书范本:

第一条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由甲乙双方签署本承包经营合同,依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数量及范围:

(1)甲方出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数量为____亩;

(2)甲方出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经度___°___′___″至___°___′___″,纬度___°___′___″至___°___′___″,所处地理位置为___县___乡___村___组。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乙方在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约定的标准,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耕作、种植,并保护土地资源;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税费等;

(4)乙方有义务对承包土地进行维护和保护,并尽快进行整理等。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山东省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引言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书是指由农业(田地)承包人和受让人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签订的有效文件。

2. 该协议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转让内容

1. 承包人向受让人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使用权、耕种权、管理权、承包利益等。

2. 受让人接受承包人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诺按照《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使用、保护和管理被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三、权利义务

1. 承包人和受让人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2. 承包人应保证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符合法律规定,并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受让人应对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管理和保护,并负责及时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

3. 承包人和受让人均应自行承担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带来的一切责任,不得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承包人或受让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如果违约方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组____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乙方在接包(承租)的土地上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地块名称地类等级面积(亩)四至界址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号东南西北1、2、3、4合计共计亩(大写); 亩(小写)。

备注:

二、转包(出租)期限和交付日期:____________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包(出租)价格按下列第__种方式计算:

1、以现金支付:每亩每年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币

元,共____元(大写:________ );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____________!!

2、以实物计算:每亩每年支付公斤 (实物名称),共公斤;考虑物价因素的约定为。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出租)费。

2、分年度支付。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当年出租费;此后,应在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包(出租)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收益,在合同期满后收回转包(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合同约定转包(出租)的土地。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5、转包(出租)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各级给予在转包(出租)土地上受损农作物核发的救灾物资和补助款,甲方同意由乙方直接领取或领取后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及时协助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偿的约定

(一)转包(出租)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转包(出租)土地依法应由土地承包人获得的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助费和乙方建造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转包(出租)期内,依转包(出租)土地面积所计发的各级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的归属约定为:

五、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转包(出租)土地的。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征得乙方同意故意延迟交付转包(出租)土地的;

2、交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2、弃耕抛荒,农田水利设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

3、逾期不支付土地转包(出租)费,经催告后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4、丧失经营能力无力履行合同的。

六、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损失情况确定。

(二)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__%承担违约金。

(三)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__%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村民委员会或乡(镇)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转包(出租)的土地进行再流转。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鉴证机构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 日 年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扩展说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承包方取得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有土地使用权。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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