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承诺书(城乡居民个人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呢)

一、内容要求:

1. 个人承诺书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明确表达个人在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承诺在广州市境内遵守当地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 向有关部门承诺遵守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社会公德;

4. 向有关部门承诺尊重他人,尊重民族文化传统,尊重,严格遵守信仰自由;

5. 承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治理;

6. 承诺不违反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不采取违规行为,不扰乱社会秩序;

7. 承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8. 承诺保护公共财物,拒绝活动;

9. 承诺保护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不损害环境;

10. 承诺尊重公民权利,维护公民利益;

11. 承诺重视社会责任感,维护公共卫生,推进健康文明社会建设。

二、签字

1. 个人承诺书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作为发布日期;

2. 个人承诺书需加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3. 个人承诺书需准确记录签字或盖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承诺书放弃自愿应包括下列内容:

城乡居民个人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我(乙方)本人向甲方承诺,在甲方提供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

二、维护、保护和改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与安全。

三、在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期间,凡是发生的纠纷,均受本承诺书的约束并由甲方处理。

四、如果本人违反了以上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并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要求乙方搬离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五、本人承诺按时缴纳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再拖欠任何费用。

六、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视为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承诺书放弃自愿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个人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甲方:指出城乡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二、乙方:指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名称。

三、承诺内容: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相关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社会混乱;不对、社会及他人造成损害;如有违反,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效期限:指出城乡居民个人承诺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五、签字:城乡居民个人承诺书应由甲方、乙方及公证人分别签字确认,以起到正式文件的效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本示例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十条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扩展说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承诺书怎样填写?

姓名.性别.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本人户籍所在地址.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

本凭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养老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凭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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