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房买卖合同(城中村棚户改造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城中村改造意向协议是由当事人双方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就相关责任、义务、权利等问题发表的一份文件,书面形式表达双方间关于改造过程中的意向,具有法律效力。

写一份有效的城中村改造意向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身份、权利义务,例如是改造的主体,承担改造计划的实施,负责改造资金的筹集,并对项目的效果负责;村民作为改造的受益者,必须按时交付房屋费用,遵守改造规定,保证改造顺利实施。

二、改造计划:明确改造计划总体目标,包括改造内容、时限、费用等,并针对特定情况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改造顺利实施。

三、责任追究: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如果在改造过程中有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将根据协议进行追究。

四、争议处理:明确双方在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以确保双方权益。

五、其他:其他需要协议约定的内容,例如调解、仲裁等内容。

买卖合同城中村房改造应包括的条款:

一、定义:

1. 城中村棚户改造:城市中心村庄的棚户改造工程,是指以拆除、重建、调整为主要方式,以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及保障村民安全为宗旨,对原有棚户进行改造的工程。

2. 棚户改造协议:指由和当地居民代表就城中村棚户改造工程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内容:

1. 工程概况:对本次棚户改造工程的规模、范围、用地性质、经济效益等情况作出说明,以便双方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合理安排工程实施。

2. 工程进度:明确改造工程的施工时间,使双方精确把握工程进度,避免因工程拖延而引起的不利影响。

3. 村民安置:对村民安置工作进行具体约定,主要包括安置方式、安置标准以及安置补偿等。

4. 责任承担:对、村民代表以及其他相关方的职责和义务进行具体明确,以确保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5. 纠纷解决: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及责任承担作出规定,有效避免因纠纷导致的不利影响。

6. 其他事项:对双方在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改造工程的有效实施。

三、签字:和当地居民代表双方签字,表明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城中村房改造应包括的内容:

城中村改造房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②房屋位置、数量、面积、房屋状况;

③买卖双方认定的房屋价款;

④签定合同时间及有效期;

⑤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⑥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有关事项;

⑦违约责任;

⑧甲方交付乙方的其他材料;

⑨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事宜。

上述内容均应明确、规范地列入合同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使得该合同能够起到有效的法律约束作用。

城中村改造施工终止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甲方将兰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南面滩集体办公楼温板粘贴、锚栓、抹面、批腻子及现场材料装卸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由于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拖延工期,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

现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2015年4月日签署的《施工合同》,现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同意终止2015年4月日签署的《施工合同》,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劳务和财务等关系,双方不再享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履行任何义务。

二、甲乙双方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已进行核实并确认。

三、就乙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甲方已支付乙方施工款合计¥(大写:),之后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其余工程款。

四、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

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施工所涉及的现有文件、资料、图纸以及乙方已购买但尚未安装的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

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设备(其中不包括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乙方应全部保留在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移交上述现有文件、资料、图纸及材料、辅料和设备(但不包含乙方自购的施工工具)等,待双方移交签字确认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不再与乙方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管理的工人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干涉行为。

如乙方及其管理的工人存在干涉工程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该损失无法计算时按**万元标准赔偿。

六、本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不得有任何争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城中村改造中的开发商与城中村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关系?

城中村改造属于村民住宅向城市化发展的方式,在城市住宅建设中,我国城市房地产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显然村委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一旦实施房地产开发既是经营,所开发的房屋无法实现房产登记,因此村委会在实施城中村改造时,必须选择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开发经营项目。

房地产开发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村民,按照城中村改造方案制定楼房销售价格,首先满足村民安置用房,剩余房屋在市场中自行销售。开发商与村委会是一种工作上的合作关系,这中合作不应有利益分享,一旦有利益分享属于侵犯农民利益行为,农民可以通过“侵权法”起诉侵权人并要求赔偿损失。与农民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有违合同约定可以依据合同法提起诉讼。
  • 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 钢筋工包工合同(承包工地小活有效简易合同怎么写)
下一篇: 对租赁方有利的合同(租赁合同怎么写对甲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