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800字(7篇)

关于项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800字。合伙人姓名出身) 合伙人姓名出身)身份证号码住址:。

项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范文):1

合伙人姓名:(出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联系电话(或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或住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伙、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伙目的及合伙目的

第一条

合伙目的

乙方出资共计币

元整。甲方出资的时间为

日至合伙期满。

乙方的出资额为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伙款项。

第二章合伙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和合伙人出资比例、合伙的经营场所、合伙的经营场所、合伙的财产、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条

合伙的经营范围和合伙项目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的经营场所、合伙的经营场所和合伙项目的财产、债务,由合伙人共同共同享有。

第四章合伙经营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合伙人的姓名、身份、职务。

第五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经营项目应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如因合伙人经营出现亏损,由合伙财产偿还。

第五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六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协议的解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决议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终止:

6、合伙期限届满;

7、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8、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9、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10、被依法撤销;

11、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章合伙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合伙人的义务。

第九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对合伙利益的分配,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伙人对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配;合伙人对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合伙人的义务。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13、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1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1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6、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17、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18、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9、如合伙人死亡,可以继承合伙;

20、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

21、继承人应继承合伙份额,继承合伙份额;

22、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23、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五章合伙人的权利、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6、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7、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8、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9、在合伙人出资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

30、合伙事务的执行。

3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3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35)未履行出资义务;

36)因故意或重大

 

项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范文):2

合伙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共负盈亏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以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及利润分配比例等为基础,以项目的出资额、合伙人出资比例作为每个合伙人的出资,其出资金额为:币

元(大写:

)

1、项目出资总额币

元,占合伙人股份的%;

2、合伙人的出资总额币

元,占合伙人股份的%;

3、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清。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合伙人出资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6、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7)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8)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0、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11)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有继承人、被赡养人、依法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12)继承人、被继承人对合伙人财产的安全、独立或者继承人不具有决定影响合伙人的重大事项(如退伙、辞退等);

13)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14)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5)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16、合伙人的权利:

17)有权获得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8)有权按合伙人所占合伙的土地使用权和依合伙协议享有的收入分配权、财产分配权。

19)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0、合伙人的义务:

21)按时足额缴纳各种财产;

22)按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合伙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23)按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合伙人的经营业绩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以及合伙人的年度财务报告。

24、合伙人的义务:

2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6)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27)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8、合伙人的权利:

29)有权对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有职责感;

30)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31)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检查的权利。

32、合伙人的义务:

3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34)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5)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6、合伙人的权利:

37)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38)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39、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0)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1)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2、合伙人的义务:

4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44)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45)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6、合伙人的权利:

47)依法订立合伙协议;

48)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9)分担合伙债务。

50、合伙人的义务:

5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5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4、合伙人的义务:

5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56)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7)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8、合伙人的权利:

 

项目合伙人合同协议书(范文):3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四方合作投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15%;丙方占出资总额的30%;丁方占出资总额的30%;戊方占出资总额的15%。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3)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4)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7.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9)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0)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11)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1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1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5.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16.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17.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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