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土地补偿协议书(农村土地补偿协议怎么写)

土地补偿合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标题:本合同应明确合同的性质,如“土地补偿合同”。

二、 合同双方:土地补偿合同应明确甲乙双方的具体身份,如甲方为补偿方,乙方为受补偿方。

三、 所涉及土地:本合同应当明确所涉及的土地的具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四、 补偿金额:土地补偿合同应当明确补偿金额,及甲方的补偿方式。

五、 补偿时间:本合同应当明确补偿时间,如补偿方案通过后多少天内补偿完毕。

六、 补偿支付方式:本合同应当明确补偿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等。

七、 合同生效:本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时间,以及合同的生效时间。

八、 约定事项:本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如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协议书土地补偿村民必要条款:

一、农村土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1. 乙方(受补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 甲方(补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 补偿事项:申明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农村土地出让给甲方,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乙方同意放弃其拥有的农村土地,不再对甲方提出任何与农村土地相关的要求。

4. 补偿标准:根据当地规定的补偿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金额(金额以实际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

5. 其他事项:关于本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有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二、签署:

本协议由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并达成一致,乙方签字:

受补偿人(乙方):

日期:

补偿人(甲方):

日期:

协议书土地补偿村民注意事项:

占用河道土地补偿条款:

1.甲方因需要占用乙方的河道土地,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2.补偿费的数额将按照乙方当地有关部门核定的土地使用价格或者拍卖价格计算;

3.补偿费以乙方收到补偿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为准,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另行追索补偿费;

4.乙方应移交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

5.本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费用由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扩展说明:临时租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衣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补偿。

(二)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

(三)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四)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补偿。

征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果园中果树的补偿执行附表七标准的,不再付给安置补助费。  第九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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