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有效吗怎么写(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怎样写才有效)
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有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双方身份的明确:双方应当分别声明出其真实的身份,以及签署此合同的真实意思及能力。
二、农村宅基地的清晰界定:双方应当清晰的界定出宅基地的位置、用途及其他相关细节,以便其他方可以明确无误的确定该宅基地的范围。
三、交易价款的明确:双方应当清楚地约定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价款,以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的费用,以便于双方能够明确知晓各自的应付责任。
四、合同条款的明确:双方应当清晰的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相关条款,以便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义务。
五、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签字,并附上双方真实有效的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明文件,以便其他方能够辨认出双方的身份。
农村合同宅基地转卖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宅基地转卖合同有效性
1.宅基地转卖合同是指由买卖双方签订的,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的合同。
2.宅基地转卖合同有效。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并明示其当事人意思,即视为有效。”宅基地转卖合同符合上述形式要件,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视为有效合同。
3.宅基地转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转让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2)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及;
(3)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转让价款金额、付款方式以及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质押担保(如有);
(4)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有);
(5)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6)双方签字日期等必要内容。
二、宅基地转卖合同的书写
1.宅基地转卖合同应当由买卖双方一起书写,尽量准确清晰地记录双方协定的全部内容,并双方签字确认。
2.宅基地转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版形式,便于双方签字确认及备案。
3.宅基地转卖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中华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并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
4.宅基地转卖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应当保管好原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农村合同宅基地转卖应包括下列内容:
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转让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受让人的姓名、、证件号码。
二、宅基地转让事项:宅基地的位置、规划用途、面积、权属证明等等。
三、交易过程: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付款时间、保证金等等。
四、其他:双方对于宅基地权属的各项清偿义务、违约责任等。
五、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表示同意并认可所有条款,此合同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宅基地转卖合同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_______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万元。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宅基地转让合同?
宅基地不可以签转让合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签转让合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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