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安全补充协议(入户消防安全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 租赁合同中安全条款应包括:

(1)租赁者承诺在租赁期间对所租用的设备和软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

(2)租赁者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得使用设备和软件系统用于非法目的,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不得擅自安装任何未经授权的软件,也不得使用租赁设备和软件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如非法传播或暴力内容。

(3)租赁者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租赁设备或者软件系统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利用或更改,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

(4)租赁者承诺在租赁期间遵守当地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合同租赁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1、入户消防安全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要特别提出入住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章使用、擅自改变消防设施、拆除消防设施,严禁违规行为,保障消防安全。

3、要特别提出出租人应当保证入住者安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住宅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完好状态,保障入住者的安全。

4、要特别提出出租人应当向入住者提供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醒入住者注意消防安全,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入住者的安全。

5、协议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出租人应当提供安全的住房环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入住者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章使用、擅自改变消防设施、拆除消防设施,严禁违规行为,保障消防安全。

合同租赁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租赁合同安全条款的写法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 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承租人支付租金。

2.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承租物并对其负有保管义务,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 双方可以协商修改租赁期限或者其他事项,但是必须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4. 双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二、违约责任:

1.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付款或者违反租赁的其他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承租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2. 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发生了损坏,则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租人损失。

三、法律适用:

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2.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法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住房合同租赁事宜补充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宿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经过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租赁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甲方同意乙方增加承租,租赁期限从2021年月日起至2022年月日止,且甲方从2021年月日起增加收取这间宿舍的租金(800元/间/月)及其他费用,首月收取2021年月日―2021年月日的租金800元整(租金价格不含税,含税金额为872元)及合同保证金800元。乙方应在2021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及合同保证金。

二、上述增加的宿舍配置:空调1台、热水系统1套、木床(含床垫)1张、衣柜1个、书桌(含椅子)1套。

三、除本协议中上述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扩展说明:中介租赁补充协议范本?

一、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其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2、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

3、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4、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5、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的登记须知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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