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遗嘱怎么写才有效(本地集体土地转让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集体土地房屋遗嘱的写法要有效,应当按照以下步骤:

一、定义主体

第一步是明确集体土地房屋遗嘱的主体,即遗嘱人及其继承人。遗嘱人应当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姓名、出生日期等,并明确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与遗嘱人关系等。

二、确定遗产

第二步是确定集体土地房屋遗嘱的遗产内容,如遗产土地的位置、面积、坐标、用途等,以及房屋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等。

三、确定权利

第三步是确定遗嘱人对集体土地房屋的权利,如拥有、使用、处分权等,并清楚地表达遗嘱人希望继承人将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四、确定继承方式

第四步是确定集体土地房屋的继承方式,如按比例、按金额等,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共有关系等。

五、签字

最后,遗嘱人应当签字确认集体土地房屋遗嘱,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该留存有效的证明文件。

协议房屋转让集体土地应涵盖如下条款:

在写本地集体土地转让协议时,应按照以下要点进行:

一、双方基本情况: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转让土地情况:明确转让的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并附图或其他资料认定。

三、转让价款:明确转让价款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转让价款。

四、保证义务:由出让方保证土地存在权属和使用权,不存在第三方优先权,不存在抵押、质押、转让等排他性取得方式。

五、签署日期: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六、其他约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法律效力: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房屋转让集体土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集体土地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对乙方集体土地的租期为五年,起始日期为20XX年X月X日,终止日期为20XX年X月X日。

三、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根据乙方集体土地的租金价格和面积计算出的租金,支付乙方租金总额,具体数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四、甲方对乙方集体土地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得占用乙方集体土地,不得私自开采乙方集体土地的矿产,不得私自动用乙方集体土地上的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

五、甲方应当积极参与乙方集体经济建设,积极保护集体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及对集体经济建设的投资,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使用乙方集体土地,另行签订新合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合同

甲方:

乙方:

集体土地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示例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_____元币/平方米(亩),共元币,大写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扩展说明:工业用集体土地如何转让过户?

首先要看你们公司地块的具体情况,针对一下情况,对转让有明确的规定: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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