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产权证明书怎样写有效的(住房产权证明书怎样写有效)

一、住房产权证明书写有效的原则

1.必须正确填写:在写住房产权证明书时,要求填写者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不得有虚假和遗漏,以免引起纠纷。

2.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会使其无效。

3.应当有明确的格式:住房产权证明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有关文件格式的要求,并且能够清楚表达各项内容,以便于审核。

4.应当有相关的凭证:住房产权证明书需要提交相关的凭证,包括住房产权证等,以便审核。

5.应当有有效证明: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有有效的证明,如住房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房所有权证明等,以便能够确定住房的所有权。

二、住房产权证明书写有效的格式

1.抬头:住房产权证明书的抬头应当有明确的格式,其中应当包括“住房产权证明书”等字样,以便更好地识别。

2.内容:住房产权证明书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包括住房的坐落地点、所有权人的姓名、等,以及住房所有权证明等,以便能够清楚明确产权归属问题。

3.签名: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由住房产权人签字,以证明其对住房产权的真实性,并且该签名应当有效。

4.印章: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有有效的印章,以便证明其有效性,并且应当有相关机构的法定印章。

以上就是关于住房产权证明书怎样写有效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书产权商品房权属证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住房产权证明书是一种由住房管理部门制定的证明文件,主要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某一方。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房屋所有者信息:包括被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二、房屋属性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类型、面积、交易价格等;

三、房屋权属信息:包括购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四、住房交易日期:交易日期应该明确,便于查证。

五、住房交易手续:应详细说明房屋交易中所需办理的手续情况,以及对应的有效凭证;

六、住房交易双方签字:住房交易双方应在证明书上签字,此外还应有房屋管理部门签字盖章,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

书产权商品房权属证明应具备这些方面:

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产权人信息:需包括产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二、房屋信息:需包括房屋所在地址、产权证号、房屋用途、总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方米数等信息。

三、凭证文本:应在文本中注明具体的产权信息,如产权人、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

四、签字日期:有效的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在相关部门签发之日起有效,即必须注明签字日期。

五、签章:有效的住房产权证明书应当有有效的盖章,以确保其真实性。

商品房买卖证明范本示例

出卖人 :_____

买受人 :_____

鉴 买、卖双方已 20__ 年 4 月 9 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 一 种付款方式。

1、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

买受人 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20__ 年 4 月 16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 1155360 元(大写 :______壹 佰 壹 拾 伍 万 伍 仟 叁 佰 陆 拾 零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伍 元)。

2、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

买受人 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币 :______× 佰 × 拾 × 万 × 仟 × 佰 × 拾 ×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 元),余款 :______× 佰 × 拾 × 万 × 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二条 关 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2、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4、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5、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行为(包括但不限 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6、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 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7、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人履屋的交付手续,委托应具备的法定要件外, 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8、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9、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10、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 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 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 关 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

1、买受人同意 :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 :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 :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 、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 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 1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 5 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 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______买受人 :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委托人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商品房如何置换?

房屋置换的流程具体有六个步骤:

(一)置换登记: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

(三)置换委托:在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即中介公司进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须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六)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 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