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项目协议书(项目招商土地条款怎么写)

1、双方基本信息要详细阐明,包括名称、地址、等;

2、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应清楚表明,包括位置、面积、用途等;

3、双方合作具体内容应详细说明,包括开发资金来源、投资比例、开发周期、分成结算等;

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应详细规定,包括房地产的准备、使用、分配、租赁等;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解决办法应明确说明,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6、双方应就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7、本协议一旦签订,即视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并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

协议书合作开发项目应涵盖如下条款:

1、土地使用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之日止,共计XX年;

2、使用范围:使用土地仅限于建设项目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

3、使用权费:招商方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使用权费,具体金额按照当地的规定标准收取;

4、土地投资:招商方应按照当地的规定,投入一定的资金进行土地投资、保护等;

5、管理制度:招商方应严格执行当地的管理制度,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维护土地的权属、使用和保护;

6、协议解除:双方可在正常情况下随时解除协议,但在解除协议前招商方应按照当地规定进行土地处理,费用由招商方承担;

7、责任承担:双方应就本协议的履行负责,如因一方的原因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纠纷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协议书合作开发项目注意事项:

1.土地权利获取:本项目所使用的土地应由投资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拥有,并具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登记证明。

2.土地使用权:投资方应确保土地能够供本项目使用,并有效使用。

3.土地税费:投资方应负责支付本项目使用土地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4.土地划分:投资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土地进行合理划分,并进行必要的土地测量、勘察和规划。

5.土地开发:投资方应负责本项目土地的开发及其他必要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迁、清理、绿化、开挖、建设、安装设施等。

6.土地管理:投资方应负责本项目使用的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消防、安全、卫生等。

7.土地移交:在项目结束后,投资方应将本项目使用的土地交还给原所有者。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

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面积约万平方米。

总占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详见宗地图及房产证)。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权属

土地性质为,其中地块于。以甲方提供的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房地产证及相关证书为准。

三、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商住房,即甲方出地获取固定物业回报,乙方负责办理规划国土相关手续并负责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本项目合作中,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发上述地块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中,甲方占股权,乙方占股份。项目公司的组建及日常经营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不享有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也不负担项目公司的其它对外债务。但甲方有义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结算,注销等手续。

四、利益分配

双方议定在项目容积率不少于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按:物业比例分配,容积率大于部分由乙方单独拥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3、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建筑物的搬迁赔偿等费用,并负责自身员工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4、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5、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6、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工程停工一年时间,乙方仍无能力复工又无转让接受方复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pag_brak]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年 月 日

扩展说明:为什么合作开发的项目不能并表?

自从2014年万科首次提出小股操盘,通过获取公司控制权,杠杆式扩张后,不断扩大自己的营业收入和销售规模。

与之对应的并表这方面的诉求越来越被开发商所重视,尤其是上市公司或是筹备上市的公司。

在多方谈合作协议的时候,除了条线、操盘、摘牌等诉求外,并表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往往可能会因为这个并表权的争夺而分道扬。

然而对于并表以及与之对应的控制权,其实并没有这么简单。

本文基于此通过实操案例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什么是并表、怎样才能并表、协议中应如何约定、以及章程里的“一票否决权”,

并表

举个通俗点的例子,老王和小张结婚,生了个儿子,对于老王而言,如果儿子跟自己姓那么就是并表,以后可以进入老王家的族谱里,如果不是那就不能并表。

当然以上的前提是老王是真的老王,而不是隔壁老王。

既然是并表,那么哪些内容会被并进去呢?

举个例子,假设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C项目,双方约定由A公司并表,那么对于A公司而言,需要:

(1)C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并入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C项目公司的收入、费用并入A公司的利润表

(3)A公司并入的净利润按照C项目公司结算后的净利润*对应股权比例

对于B公司而言,生儿子毕竟也有份,不跟我姓就算了,以后长大了总还是要孝顺B公司的。

那么在B公司的报表中如何体现呢?

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一栏——实现的利润,按其股权比例反映在合并利润表“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应占利益中”。

公司控制权

知道什么是并表后,还需要关注怎么样才能让儿子跟你姓呢?

能否并表的关键判断在于是否并表方有控制权,即体现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表决权是否占大多数。

如果仅仅是合作双方或多方约定,而在协议或章程中并没有对控制权的体现,那么就是假并表。

通过梳理帮大家罗列可并表和不可并表的情况,帮助大家避坑。

根据以上不同并表情形,原则和逻辑上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1)我司持有项目公司过半数的表决权,且合作方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2)我司持有项目公司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而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是小股操盘,只要能获取公司操盘权和控制权就能够并表的原因。

举个例子:A公司和B公司各占股比60%和40%,联合操盘C项目(C项目公司名下)。

A公司可并表且审计无问题的协议/章程约定(有控制权):

Ø 董事会设3人,我司派2人,合作方派1人

Ø 重大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其他事项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A公司并表但审计存在问题的协议/章程约定(无控制权):

Ø 董事会设5人,我司派3人,合作方派2人

Ø 重大事项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不要忽视“一票否决权”

所谓的一票否决权是指对于公司所有的经营事项,我方可以一票否决,即便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权并不占多数。

还是以A公司及B公司为例,假设B公司财务投资,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要求重大事项一致表决。

包括但不限于开工、销售、完工等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项目融资方案、成本支出、财务审批等。

那么即便A公司占有60%的股份,且表决权也是占有大多数,这种情况下,仍然不属于实质性的并表。

因此,我们在项目拓展的实操中,需要额外注意且尽可能规避“一票否决权条款”。

不仅并表的审计层面会存在问题,而且会使公司容易陷入僵局,不利于项目高周转。

以上内容是关于常规并表权的控制及实操层面的注意事项,随着合作项目越来越多,并表的形式和花样也越来越多,比如分阶段并表,分项目并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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