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的通知800字(4篇)

关于换届选举的通知,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800字。同志们: 同志们:今年,县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三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换届选举的通知(范文):1

同志们:

今年,县召开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第三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会议的有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乡长等。

二、

会议的议程有三项:

一)副、副、纪委、组织委员、工会、副科级以上进行党的大会、大会发言

1.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5日

2.会议地点:县委政法委党工委会议室

3.会议主要议题:

1.讨论选举产生新一届,确定新一届的候选人。

2.宣布候选人名单,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三)委员、组织委员、工会、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副组长、纪委委员进行党的大会选举

四、

会议议程

1.由介绍当选、新一届的基本情况

2.通过选举办法

3.由党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委员进行党的大会、大会发言

4.通过选举办法

五、

会期

一)会议议程

一)副、纪委、组长、组织委员、工会、副科级以上进行党的大会选举

二)新一届的候选人名单

1.由介绍当选、新一届的基本情况

2.通过选举办法

三)通过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名单

1.本次选举的候选人有:县党工委副、纪委委员、工会、工会、工会副组长、工会副、党小组组长、副组长

2.请各位当选的、新一届、纪委委员、工会、副、副和党小组组长、副进行党的大会、大会发言

3.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会副和党小组组长进行新一届、新一届党小组党小组组长、新一届党小组组长、新一届党小组组长、新一届党小组组长、副组长

4.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副组长、纪委委员进行党的大会、党小组组长、副组长、

5.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纪委委员进行党的大会、党小组组长、

6.请党小组组长和纪委委员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

7.请党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进行新的大会、大会发言

8.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纪委委员进行党的大会、党小组组长、

9.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和纪委委员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

10.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

11.请党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新的大会、大会发言

三)会议议程

一)党小组组长、副组长、组长

二)副组长、纪委委员会

三)党小组组长和纪委委员进行党的大会、党小组组长的大会发言

一)召开选举办法

一)请各位当选委员、大会组长、副组长、工会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的选举办法(草案)。

二)各位当选委员、党小组组长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的选举办法(草案)。

四)请县党工委副、组长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和纪委委员进行新的大会、党小组组长的选举办法(草案)。

五)通过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由、副和纪委委员进行党的大会、党小组组长的选举办法(草案)。

六)通过党的大会、党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选举办法(草案)。

一)选举办法

二)选举办法

三)选举办法

一)选举办法

二)选举办法

三)选举办法

四)选举办法

五)选举办法

六)选举办法

七)选举办法

八)选举办法

九)选举办法

十)选举办法

十一)选举办法

十二)选举办法

十三)选举办法

十四)选举办法

二零零九年十三月二十六日

选举办法

一、

选举办法

二.选举办法

三.选举办法

四.选举办法

五.选举监票员

六.选举监票员

七.选举监票员

八.选举监票员

九.选举监票员

十、选举监票员

十一)选举监票员:

1.选出监票员名额

2.选举监票员名额

3.选举监票员名额

4.选举监票员名额

5.选

 

换届选举的通知(范文):2

各乡镇,市委、市,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全面实施办法》,充分发扬“五四”爱国传统和“五四”精神,推动我市政协工作迈向新的台阶,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根据《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面实施办法》(政协会发〔2022〕5号)和《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政协中开展“五一”红旗团体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9号)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决定在全市政协中开展“三个文明”建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二、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好各级政协中的五五好文明创建活动,是加强政协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各政协要按照“五一”红旗团体创建活动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组织建设。一是开展以“五一”红旗团体创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政协工作的新闻、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进一步提高敏锐性、鉴别力、鉴别力和敏锐性,使其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执行”的良好风尚。二是开展以“五五”红旗团体创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五五”红旗团体创建活动,把政协宣传教育工作与政协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同政协的工作和政协的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三是开展以“五五”红旗人物和先进事迹的评选和颁奖。在评选、颁奖过程中,要发挥政协宣传的优势,充分发挥政协的模范作用,使每一个政协成员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都有自己的风格特点。四是开展以“五一”红旗团体创建为重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政协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五一”红旗团体创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政协组织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五是开展以“五四”红旗团体创建为重要载体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以“五四”红旗团体创建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政协宣传教育工作与政协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在全社会形成“五一”红旗团体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检查。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政协的职责,认真履行政协的职能,切实履行政协的职能,切实抓好政协的决策和工作,认真做好政协委员的思想工作,坚决不能出现一个人说了算,做了算的问题和不做了的问题。要通过检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协委员和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能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认真做好政协的日常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协委员的培训,提高政协委员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新任政协委员的培训,加深对政协委员的认识,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要加强政协委员的考核。要通过考核和考核使各级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形成上的坚强团结,在工作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的发挥。三是要注意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和政协与社会各个层面、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好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和管理的作用,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协委员的信任度。

各市政协委员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政协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切实加强政协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确保政协组织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和新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

 

换届选举的通知(范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区: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国政发〔2013〕14号)、《中华共和国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国发〔2013〕17号)和《中华共和国农村基层组织法》(国发[2013〕24号)文件,现将《换届选举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

选举办法

1、选举时间:

2、办法截止时间:

3、办理地点:

4、人数:

5、人数:

二、

办理时间:

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4日(暂时不办理)

6、选举办法:

7、办理地点:

8、人数:

9、选举办法:

10、办法截止日期:

12月27日至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11、办理时间:

12月4日至12月5日(暂时不办理)

12、办理地点:

13、办理时间:

12月7日至12月13日(暂时不办理)

14、办理地点:

12月9日至12月14日(暂时不办理)

15、办结时间:

12月15日至11月10日(暂时不办理)

16、办理地点:

12月16日、11月17日(暂时不办理)

17、办理地点:

12月17日至12月18日(暂时不办理)

18、办理地点:

12月11日至12月19日(暂时不办理)

19、办理地点:

12月20日、12月21日(暂时不办理)

20、办理地点:

12月23日至12月24日(暂时不办理)

11月25日至12月20日(暂时不办理)

12月29日至12月22日(暂时不办理)

21、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8日至12月23日(暂时不办理)

22、办理时间:

2013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暂时不办理)

23、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21日(暂时不办理)

24、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29日至22月12日(暂时不办理)

25、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6日(暂时不办理)

26、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27、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3日至2013年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28、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29、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30、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31、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3日至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32、办理地点:

办法截止日期:

暂时不办理)

33、办理地点:

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3日(暂时不办理)

34、办理地点:

办法截止日期:

暂时不办理)

办法截止日期: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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