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怎么写)

承租人违约责任条款:

1.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数量支付承租费用及其他费用;

2.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数量支付承租费用及其他费用,则承租人应按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3. 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支付,承租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4. 如果合同因承租人的原因而终止,承租人需要支付剩余的承租费用及其他费用;

5. 如果承租人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则承租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 如果承租人违反任何条款,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

承租人解除合同违约注意事项: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确认:

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由当事人本人自愿签订,并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双方均明确知晓,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和权利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单方解除条款:

1. 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在经过友好协商,协议达成一致之前,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要求解除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其他合理情况。

3. 解除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有诚意协商,如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进行解除。

4.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另一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30天内回复,不答复的视为接受解除。

三、解除后的效力:

1. 解除合同后,双方均不得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 解除合同后,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均自动终止。

3.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财产,或者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结算。

四、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导致另一方损失,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 违约方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五、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

承租人解除合同违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定义:

1.本合同:指由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XXXX合同》;

2.违约:指本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支付租金,不按时归还财产,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财产等。

二、违约责任

1.如果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承租人违约,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租金,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拖欠租金;

(2)损坏财产的费用;

(3)超出约定使用财产的费用;

(4)其他由于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

1.本条款的任何部分不得被解释为减轻或放弃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

2.本条款未尽事宜,以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为准。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期间的租金共计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币__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 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扩展说明: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要怎么做?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非2年。 【提示】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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