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诺保证书800字(7篇)

关于个人承诺保证书,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800字。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率和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良好办学风气,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和社会形象,学校向全校师生员工郑重承诺:。

个人承诺保证书(范文):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率和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良好办学风气,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和社会形象,学校向全校师生员工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守教师职业道德。

2、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遵守《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得或变相学生,不单纯强制学生购买各种名目、过量化教育资料或现场办班,不得收送任何费用。

3、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不改变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的钱物。

4、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过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以任何理由向家长谋私利。

5、认真学习和钻研课程标准,严守教学纪律和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查。不随意停课、随意停课,不在上课时间上班。

6、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不做与教师身份不符的事。不说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同志团结的事。

7、热爱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不歧视、侮辱、或变相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8、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每节课做到“有心、有效、有效、有准”,不偏科,不敷衍塞责。

9、严格自律,不在上课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聊天等。

10、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不把自己应承担的教育责任转交给家长。

1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若干意见》、《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不传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的各种言论。

12、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以上承诺,请全校师生员工予以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

 

个人承诺保证书(范文):2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特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

1。家庭教育: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2。学生安全:家庭教育是学生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因此,家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

3。学生安全:家庭教育是学生成长的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重要渠道,要经常性地加强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预防传销侵害等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严禁在公路边、建筑工地上玩耍、追逐打闹,防止交通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生安全:家长应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严禁子女违反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学校将按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从重从严处理。

5。学生家长应教育学生不进网吧、游戏机室,不进营业性网吧、歌舞厅、桌球厅、游戏室等娱乐场所。

6。学生应该遵纪守法,严禁子女无故旷课、夜不归宿、迷恋暂时玩耍。

7。学生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8。家长要做好子女安全监督工作,经常与学校及时沟通,密切与班主任配合,共同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严禁孩子做出的事情,否则后果自负。

9。家长必须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严禁子女在校门外逗留、串门、打球、进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严禁子女私自在外留宿。

10.学生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子女玩火、玩电,玩水、玩电,特别是防雷、防暴、防水、防火灾、防电等。不准私自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以防伤害事件发生。不准子女乘车、乘船外出。

11.学生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子女在校内追跑打闹,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2.学生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13.家长必须督促子女认真学习,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14.学生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15.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子女在校外的安全教育。

16.家长在子女上学和放学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子女私自在路上玩耍、嬉戏、横穿、攀爬车辆。

17.家长在学校门前和校内公路两侧要做到“两停”、“两停”。

18.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不准在学生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时,而要在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

19.子女在放学途中,家长要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戏、追逐或追逐、搭搭物。严禁子女乘坐“黑摩托车”和摩托车。

20.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个人承诺保证书(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持“平安、健康、快乐”生活,根据省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中实施“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特签订此责任保证书。

1.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服从站场管理。

2.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

3.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及时修理车辆内的残件、配件。

4.车辆在站场内不得随意停放在单位或个人办公楼内。

5.在站场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违反规定必须赔偿行政处罚。

6.车辆停放在站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

7.站场内严禁停放其它车辆。

8.站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

9.上班前,按规定时间内上岗、下岗,不无故迟到或早退。

10.车辆停车后,车辆停放在单位或个人办公楼内。

11.站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

12.车辆停放在站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

13.站场内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违者罚款10元。

14.车辆在站场内不得随意停放于单位或个人办公楼内。

15.车辆在站场内不得随意停放在站场内,违者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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