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受伤赔偿协议(孩子在校被咬赔偿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一、协议书内容:
1.双方友好协商:孩子家长与被咬孩子家长友好协商,就孩子在校被咬的事宜达成协议。
2.责任承担:被咬孩子家长承认孩子自身行为不当,承担全部责任;孩子家长同意原谅被咬孩子,并对相关责任不再追究。
3.赔偿金额:被咬孩子家长向孩子家长支付赔偿金额,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法律责任:如果孩子家长有意报警,被咬孩子家长同意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议书签订:
1.签订者:双方家长;
2.签订时间:双方家长签订协议书的日期;
3.签字:双方家长在协议书中签字,以表示双方对协议书内容的认可;
4.保管:双方家长应将协议书妥善保管,以备日后需要。
协议受伤孩子赔偿应包括的条款:
孩子在校被咬赔偿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关于受害者:
1、受害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
2、受害者受伤情况:受伤部位、受伤时间、受伤鉴定报告及有关医疗报销信息等。
二、关于赔偿:
1、赔偿金额:根据受害者的受伤情况,赔偿金额应考虑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赔偿金等。
2、赔偿方式:赔偿金可以通过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3、赔偿时间:赔偿金应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
三、关于承担责任:
1、对责任人:受害者未满18岁时,责任人为受害者的法定人;受害者满18岁时,责任人为本人。
2、对赔偿金的使用:赔偿金只能用于治疗受害者的伤势和合理的费用报销,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其他: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如有违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签署:
受害者(签字):XXXXXX
责任人(签字):XXXXXX
日期:XXXXXX
协议受伤孩子赔偿必要条款:
一、孩子被咬的情况
1. 孩子在校受到他人攻击,造成伤害和损失的事实。
2. 伤害部位及程度,包括伤害面积、伤害类型和伤害程度。
3. 所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医疗证明、笔录等。
二、赔偿协议书
1. 对方承认孩子在校受到攻击,并对此事件负有法律责任。
2. 对方承诺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孩子受到的精神和财务损失。
3. 对方保证支付的赔偿金是全额的,不存在任何折扣或减免。
4.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以及支付的期限等。
5. 对方承诺支付赔偿金后,将不再就此事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 赔偿协议书的效力
1. 双方应当对赔偿协议书的执行负责,并保证其有效性。
2. 赔偿协议书应当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有法律效力。
3. 如果赔偿协议书因任何原因无效,双方应当履行其其他条款,以确保赔偿协议书的原意尽量得到实现。
商场受伤赔偿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至甲方商场购物,在通过一楼至二楼的扶梯后,因个人自身未注意,不慎撞到甲方商场二楼的玻璃上,造成乙方眼部肿痛。
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此次意外事故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此次意外事故的发生原因以及乙方受伤情况(伤情显著轻微)的基础上,商定甲方支付乙方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乙方此次意外受伤的最终补偿。
二、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即确认已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______元补偿款。
三、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币__________元赔偿款为此次纠纷的最终补偿。
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__________元外,甲方无需因此次意外事故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再就此次意外事故向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在收到前述__________元补偿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次意外事故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并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界定学生在学校期间时,应采取“门至门”的原则,即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也包括在内,如学校或幼儿园有班车接送,则应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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