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补充条款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单方终止有效的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如果承包人与地主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确定双方的终止条件,并明确标明双方的相关责任,终止的时间、终止的原因等,这种情况下,单方终止是有效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如果承包人或地主因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而不得不终止合同,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向另一方证明自己不得不终止合同的原因,这种情况下,单方终止也是有效的。

三、重大违约: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严重影响到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例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不能按规定使用土地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单方终止是有效的。

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注意事项: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表述双方合同条款,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具体的续约方式。

二、承租地块:明确承租地块的标准、范围、数量、位置、质量等。

三、承租费用:明确双方的承租费用,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四、承租地块的使用:明确承租地块的使用方式、可用性等。

五、管理权:明确双方在承租地块上的管理权,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

六、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增加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活动的补充条款,以确保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由乙方拥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人、甲方承包人和其他有关方(如果有的话)共同签订。

2、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甲方承包人的身份、乙方拥有的土地的性质、承包方式和承包期限,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3、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甲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乙方拥有的土地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4、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手续,以及因违约而出现的索赔、赔偿等情况。

5、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处理办法。

6、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本合同的管辖权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7、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其他有关事宜。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中止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________________

二、面积: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补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

四、土地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年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扩展说明:村委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的,所以村委会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取消土地承包合同。

出现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二、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 食堂责任人承诺书(足疗店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下一篇: 分手补偿协议书(经济补偿协议书怎么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