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给水改造合同怎么写才有效(老旧小区改造安全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合同双方:

1.甲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2.乙方:承接水改造的施工单位;

二、给水改造内容:

1.本次给水改造的范围为老旧小区内所有给水管道;

2.本次给水改造将对老旧小区内所有给水管道进行更换、修补、消毒等;

三、施工标准及要求:

1.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标准;

2.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等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妥善保护老旧小区周边环境;

四、施工时间及费用:

1.施工周期:xx天/月/年;

2.施工费用:xx元;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救,对无法挽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xx元/人/天的标准赔偿;

六、其他: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施工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完成之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小区改造老旧应包括的条款:

一、合同双方:

1.甲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2.乙方:承接水改造的施工单位;

二、给水改造内容:

1.本次给水改造的范围为老旧小区内所有给水管道;

2.本次给水改造将对老旧小区内所有给水管道进行更换、修补、消毒等;

三、施工标准及要求:

1.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标准;

2.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等施工标准进行施工;

3.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妥善保护老旧小区周边环境;

四、施工时间及费用:

1.施工周期:xx天/月/年;

2.施工费用:xx元;

五、违约责任:

1.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救,对无法挽回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xx元/人/天的标准赔偿;

六、其他: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施工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完成之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小区改造老旧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目的:

  完善老旧小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居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1. 尊重小区内各方权益,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3.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保障工作;

  4. 充分发挥小区居委会和居民社区的作用,加强小区安全维护;

三、安全措施:

  1. 增加保安人员,加强门卫监控,在小区出入口处安装安全门禁;

  2. 设立居民证制度,在小区出入口处登记居民及外来访客;

  3. 加强居民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意识;

  4. 建立安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责任:

  1.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安全制度;

  2. 居委会和居民社区要积极配合小区物业公司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 居民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我防范,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4. 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和居民社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纠纷处理:

  1. 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和居民社区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社区纠纷;

  2. 小区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应当及时将重大安全事件上报;

  3. 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纠纷,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范本示例

一、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__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

1、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4、排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5、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6、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四、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阶段

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内容杂,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首先要调查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

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等。调查过程中要涉及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供电等相关单位。调查一定要详细、真实,为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2、施工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摸底调查阶段提供的基本情况作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这一阶段需要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完成后要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

3、项目招投标阶段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4、项目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5、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

6、项目评价阶段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改造评价,尤其是节能评价,要

请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能效评价。

五、经验总结

根据已完成的改造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反响,针对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形成系统的改造管理模式,为后续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扩展说明:老旧小区改造2021政策详细规定?

(一)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100号)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加装电梯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不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装电梯如需建设施工暂设的,其施工暂设管理办法由各区研究制定。

  (二)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

  1.锅炉房(含煤场)。服务于区域的锅炉房等市政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在保证原有设备设施完整并具备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应预留为应急用地,可临时用于物流、能源应急、停车等。服务于小区的锅炉房可根据居民意愿用作便民服务设施。

  2.自行车棚。现状绿地少、自行车棚多的小区,可拆除部分自行车棚,增加绿地面积,具体由业主共同决定。保留的自行车棚可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也可按照《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消〔2020〕72号)有关规定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3.其他现状房屋。可利用小区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现状房屋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优先用于补充便利店(社区超市)、家政服务、便民维修、快递配送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便民商业设施,还可结合居民意愿,补充养老、托幼、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房屋归业主共有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现状房屋有明确产权人的,产权人应征求业主意见。现状房屋可由业主或产权人授权经营。

  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的,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未经批准不得新建和扩建。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长期监督。利用闲置地下室须遵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13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有关规定。

  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的,有关部门可依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临时许可意见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许可手续。

  (三)增加停车设施

  1.老旧小区设置停车设施应充分挖掘小区周边停车资源,由实施主体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在梳理周边停车资源、调研小区停车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提出小区内的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

  2.可利用小区内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增设停车设施应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等应组织征求居民意见。

  3.参照《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京交运输发〔2014〕130号),利用小区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

  4.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新增建筑规模的,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新增建筑规模的,依规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停车设施的产权原则上归全体业主,可委托实施主体或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5.增加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影响住宅现状日照时数,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间距、绿化、环保等要求。停车设施对相邻建筑物有通风、采光、日照或噪声等影响的,实施主体应与利害关系人协商,取得其同意。

  6.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停车设施与自行车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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