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私下买卖协议(购买军产房合同有效性怎么写)

1. 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买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卖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 房屋信息:房屋所在地、面积、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身份证号等。

3. 买卖价款:买方应付的金额以及卖方应收的金额。

4. 签署日期:此协议签署的时间。

5. 所有权移交:买方支付完款之日,卖方应当立即将公产房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

6. 其他条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其他条款,并将其列入本协议。

7. 法律效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如有相关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买卖军产房协议应包括的内容:

一、购买军产房合同有效性:

1、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对购买军产房的具体条款;

2、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军产房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归属、单位出资比例、交付日期及租赁期限、买卖价格、付款方式、维修责任等具体事宜;

3、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其所约定的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公章,方可生效。

买卖军产房协议的注意事项:

1. 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买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卖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 房屋信息:房屋所在地、面积、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身份证号等。

3. 买卖价款:买方应付的金额以及卖方应收的金额。

4. 签署日期:此协议签署的时间。

5. 所有权移交:买方支付完款之日,卖方应当立即将公产房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

6. 其他条款: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其他条款,并将其列入本协议。

7. 法律效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有关法律,如有相关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房屋买卖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下列房产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共有)权证书号为,房屋所有权人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现用途:

(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 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目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价款为: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此价格下包含该房屋的相关配套设施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_元整(小写¥元),甲方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以收据收条为准)

2、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以收据收条为准)

3、余款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4、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房产

1、甲方应在交清房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目下的房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本条款内所有房屋的设施及水电、气、暖、物业费等交付情况由乙方在交付前验明,交付之前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结清。

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扩展说明:大连的军产房可以买卖吗?

在军产房二手买卖中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对其产权归属,买房人在付款后房子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上都存在着争议,所以不要购买二手军产房,但如果购买一定要做到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有明文政策,《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 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 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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