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合同违约条款怎么写(学校办公用品采购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1. 办公用品合同违约条款:

(一) 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权利时,该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立即停止使用供应方提供的办公用品;

2、支付给受索赔方损失的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合同另行订立的分项补偿金条款确定;

3、向受索赔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受索赔方实际遭受的损失;

4、承担因违约而发生的其他损失。

(三) 合同双方均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办公用品协议合同购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标题:学校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2. 甲方:采购人(乙方提供的学校名称)

3. 乙方:卖方(甲方提供的供应商名称)

4. 合同内容:

(1)甲方负责采购,乙方负责供货。

(2)甲方提供的办公用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格,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准确供货。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并保证在验收合格后,将办公用品按照规定的交货期限送到指定地点。

(4)本合同一经签订,便成为有效的法律文件,双方均有义务遵守相关条款。

5. 争议解决: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 甲乙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办公用品协议合同购置应涵盖如下条款:

1. 办公用品合同违约条款:

(一) 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权利时,该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 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立即停止使用供应方提供的办公用品;

2、支付给受索赔方损失的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合同另行订立的分项补偿金条款确定;

3、向受索赔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不低于受索赔方实际遭受的损失;

4、承担因违约而发生的其他损失。

(三) 合同双方均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办公用品购置和领用制度范本示例

关于办公用品购置和领用制度

一、本单位凡办公(业务)需要的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和保管,并健全用品明细台账,健全完善用品领用、审批、发放程序。

二、本单位各部门(科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取用品,必须履行用品领用手续。由部门(科室)领取的用品,必须填写申请单,由部门(科室)签字或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发放。个人领取用品,亦须填写申请单,由部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办公室发放。

三、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日常用品,各部门(科室)应根据日常需要量,工作计划,报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办公室应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及时购置以备急需,但必须根据库存情况灵活掌握,以免造成用品积压和浪费。

四、用品的发放和审批,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管理做好购置入库领发、登记、台账。

五、办公室必须定期做好用品的盘点,及时了解掌握用品的发放、使用和消耗情况。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财务报销和现金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实行董事长一支笔负责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董事长同意和许可,不能在财务报销费用和支取现金。

二、本单位每天收取的一切费用(含现金和转账凭证),均由财务出纳人员收取和保管。业务大厅收费人员或各部门收费人员收取的现金和转账凭证,须在当日规定的时间(下午:4:30点前)向出纳办理缴款手续。并做到当天收入当天入账,及时解交银行。

三、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购置办公用品领取现金和转账支票,须先报请董事长批准同意再到财务支出。未经请示同意,先购后报者,一律不予报销。

四、各种用品的购置,必须开具部门统一的票据,作为财务的报销凭据。任何白条子或收款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五、凡经手现金的出纳员和收款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责任心,对每次经手的现金进行认真辨认,避免收到和伪钞。否则一切负责由经手人自己负责。

六、财务和办公室应对须报销的票据和物品进行核对和验收,并签署核对和验收意见,请董事长批准。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会议制度

建立本单位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和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工作例会以及各部门(科室)不定期召开业务运行工作会议的制度。

一、职工大会由董事长主持,参加会议为全体员工。

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布置本单位工作任务;通报相关信息动态;安排调整人事工作;表扬好人好事和批评不良作风。

二、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工作的例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校领导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例会内容:由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汇报一周来工作运行情况;听取分管副校长工作(业务)情况报告,由董事长进行工作点评或指示。

三、各部门(科室)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周或半个月召开一次业务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董事长和校领导的指示意见;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自我对照、检评、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各类会议应本着“开短会,讲实效”的原则,鼓励和提高广大职工“爱岗敬业,爱校如家,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意识。明确振兴我校的责任,树立为驾校努力工作,为学员积极服务的主人翁观念。

五、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员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本单位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工作日的作息时间,根据冬、夏两季进行调整安排。由办公室届时公布遵照执行。

二、正常工作日期间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迟到不得超过二十分钟,下班时间早退不得超过十分钟。

三、员工每月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累积两小时则按事假一天计算,累积四小时则按旷工一天计算。

四、建立上、下班考勤签到,各部门(科室)自行考勤,由部门领导负责,办公室监督。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行弄虚作假。考勤表以部门为单位,每月一张,月底报办公室登记汇总,报请董事长审批执行。

五、员工请假;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的病休假证明,由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董事长批准。病假期间的工资各福利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请事假:由本人写出请假事由和请假天数。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须经董事长批准,事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在正常工作期间,员工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缺岗一天至三天内,按旷工处理,扣除当事人工资。旷工一天扣一天,以此类推。四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扩展说明:办公用品配备标准?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央直属,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会办公厅,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各党派中央本级,有关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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