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经销商合同(经销商质量条款协议怎么写)

服务经销商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销商职责:明确经销商的职责,包括向客户提供服务、促销、技术支持等。

2. 费用分摊:规定双方在服务费、运费、广告费等方面的费用分摊比例。

3. 售后服务:规定经销商对客户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和退换货服务。

4. 产品促销:规定经销商对产品的促销活动,包括折扣、广告等。

5. 合同终止:规定双方在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终止合同的事项。

合同板材经销商的注意事项:

经销商质量条款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定义

1. 经销商:指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经销商。

2. 产品:指经销商所销售的产品,该产品必须满足本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责任

1. 经销商有义务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销售产品。

2. 经销商有义务就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纠纷处理

1. 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强制性行为。

2.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法院进行解决。

四、其他

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可立即执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都将导致本协议终止。

2. 如需修改本协议,应双方协商达成,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合同板材经销商应涵盖如下条款:

经销商质量条款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义务:

1. 经销商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尽到其合理义务,并保证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数量等符合协议约定;

2. 经销商应当根据供货商的要求保存及使用相关销售资料,妥善处理保留的及其他证明文件,并保证其准确性及真实性;

3. 经销商应当根据市场需要,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不得滥用、逃避或拒绝完成;

4. 经销商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供货商义务:

1. 供货商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尽到其合理义务,并根据市场需求按时供应经销商所需的产品;

2. 供货商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行业标准;

3. 供货商应当及时向经销商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4. 供货商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经销商提供质量保证;

5. 供货商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责任。

经销商合同范本示例

上海桥*贸易公司经销商合同

甲方:上海桥群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开拓市场,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现有系列产品,乙方同意加盟为地区经销商,双方应尽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第一条 产品范围

1.1甲方提供 AMEMIX (亚美和 汽油和柴油提升剂系列),SPEED METAL 机油及汽柴油除碳剂系列,POLYLACK 汽车美容剂及其他的汽车养护产品。

第二条 经销地区及时间

2.1乙方负责在 地区的经销业务。

2.2乙方经销甲方的系列产品在上述地区之经销权于本合同签字起生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订货方式

3.1甲方的售价,以币计价(RMB)。

3.2甲方价格已包括产品进口关税,中国内陆销售税及上海市地区运费,其他费用未包括在内。上海市以外的地区,甲方可协助乙方安排运输事宜,运费由乙方支付。

3.3甲方销售价如有调整,需于调整前十日通知乙方,调整售价不可追溯至已确认之定单。

3.4订货方式由乙方开立订货单送交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开立电脑打印之正式订货单提交乙方确认后生效。交货时间及其附加条款变

更,应在订货单中注明,订货单经确认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

任意撤销,变更或拒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乙方应按订货单约定出货日前三天,安排电汇或现金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出货。货款逾期未付,暂停出货。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本公司统一制订的《经销商管理条例》(附件一)。

5.2乙方及所属加盟店对外售价,应在甲方提供的销售参考价浮动范围内制定销售价格。不得恶意竞价,如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销售奖金,第三次停止供货。

5.3乙方应与本公司保持良性互动关系,及时反馈市场相关产品信息。

5.4乙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半年内至少发展10家加盟店。

5.5乙方同意,首次采购额不低于80000元。详见《经销商首次进货清单及批发销售和零售服务浮动价格参考表》。

5.5本合同签订执行第一年后,甲方将及时对乙方进行销售业绩评估。评估合格,甲方将授与乙方《特约经销授权书》和授予“曙SPEED METAL引擎除碳中心”的注册商标之标志。并享受甲方销售奖励之优惠。如初次评估不合格,乙方在半年内进行整改。经甲方再次评估合格后,可得到甲方的授权和注册商标,享受甲方的销售奖励之优惠。如果再次评估不合格,将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销售业绩评估标准及奖励办法,详见《经销商管理条例》(附件一)。

5.7甲方负责培养乙方至少2名具有维修能力的技术骨干,经甲方考核后授予合格证。乙方负责培训所属加盟店的技术人员。甲方将不定期的将最新技术传授给乙方,如业务发展要求,将要求乙方委派技术骨干至上海总公司接受再培训,乙方不得无故推托,拒绝,并将承担部分培训费用。

5.8甲方售给乙方专用工具-- AC 808泡沫器,该工具为专利产品(专利号ZL99248152X),乙方不得仿冒,否则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6.1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上海市内甲方负责送货。乙方验货时应检查品种数量准确无误,

6.2 上海市以外的地区甲方负责托运,市外运输费用有乙方承担。乙方接货时应及时查对。如有意外,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拍照留影,以备向有关单位索赔。

第七条 产品质量及退货

7.1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须经甲乙双方协调或经公正独立之第三方检验,经确认为生产制造技术的原因而导致,由甲方负责更换或退回,往返运费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或所属加盟店处置不当或消费者使用不当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 禁止事项

8.1乙方人员在销售活动中,禁止以甲方的职员或代表身份出现。

8.2乙方应配合甲方之统一经营规划,乙方不得变更产品的名称,包装,售价和甲方的经营标志,乙方如违反本条,甲方可中止本合同效力,待问题解决后再重新恢复,因此产生之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3甲方之专利产品(专利号ZL01233096.5、ZL00233530.1、ZL99248152X),乙方不得仿冒、仿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九条 解除合同

9.1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

的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9.2乙方严重违反本公司《经销商管理条例》之规定。

9.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5.2款及5.4款,及第八条之规定,没按甲方的指示在相应期间内采取整改措施,没有诚意改善措施的情况下。

9.4乙方受到刑事判决,宣告破产以及受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

9.5乙方故意甲方或顾客的情况下。

9.6乙方违反诚实信誉造成甲方利益或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

第十条 解除经销权

10.1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任何代价和请求补偿。

条十一条 合同解除后的措施

11.1本合同解除后30天内,乙方应从其经销店撤除甲方所提供的标志物,并归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追溯乙方违约的权利。

11.2由于乙方未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协商。

12.2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说明:特约经销商vs特许经销商,有什么不同?

特约经销商是 特别约定合同的经销方。

特许经销商是 特别许可认定的经销方。不同的是 前者不属于专卖有种代卖的意思,而后者在同一地区属于专卖。这也要看经销商和厂家的经销合同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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