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农村危房改造的合同怎么写有效)

1. 双方身份:甲方(施工方),乙方(拥有房屋使用权的具体单位或个人)

2. 施工内容:针对农村房屋的分类、整理、改造、装修、维修等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3. 费用标准:甲方承诺按照当地施工行业规范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

4. 风险责任: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事故或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无论是由于其质量、技术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交付时间: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误,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 技术服务:甲方承诺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以确保施工质量;

7. 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8. 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协议危房改造建应包括的条款:

农村危房改造的合同有效性取决于其中包含的内容,是一份农村危房改造的有效合同的写法:

1.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本合同,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拥有的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明确要求改造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改造项目的改造范围、改造项目的费用标准、改造工期、改造质量标准和改造保修期限等。

4.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造工作,并对改造工作的质量承担责任。

5.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改造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 如果乙方的改造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完成改造工作,或者支付违约金。

7. 其他有关条款。

以上就是农村危房改造的有效合同的写法,希望双方都能遵守合同条款,保障双方的权益。

农村协议危房改造建应包括的内容:

首先,同意危房改造的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甲方(甲方为危房所有者)和乙方(乙方为施工方)的、联系人、地址等信息。

二、协议内容,就是双方关于危房改造的具体内容,包括改造工程的范围、时间、费用、施工质量标准、责任范围、结算条件等。

三、责任规定,双方要明确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比如,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若乙方未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等。

四、违约责任,双方要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若甲方未按协议支付款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乙方损失的任何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等。

五、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就关于危房改造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并将其记录在协议书中。

最后,双方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经过双方确认后,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危房改造总结范本示例

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实行党_、关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下达 年_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 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 年全省方案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_下达改造任务万户,省级统筹支配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力量、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支配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安排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有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动身,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平安、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_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_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需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支配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支配。危房改造原则上要支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支配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敬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看法,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

5、公开公正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_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给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_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 整栋_(D级)或局部_(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关心住房最_、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平安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关心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力量等不怜悯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 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 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 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 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看。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主动探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用法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_(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_(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关心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方案的村庄不予支配,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动村庄整体迁并。对 农村分散供给五保户等特别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 修缮加固等方式,关心其解决最基本的平安住房。要主动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平安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根据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掌握在60平方米以内,可依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

一、门窗更换统

一、室内地面硬化统

一、吊顶统

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供应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 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准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准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缘由。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 3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依据农村_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缘由。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 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依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 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状况报告。改造住房阅历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状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状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年省财政将依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到各市。各地要实行主动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难倒损农房复原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连接。通过补助、银行信贷、_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根据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用法管理,健全内掌握度,执行规定标准,挺直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用法。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挺直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用法的监督管理,准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觉问题,准时订正,严厉?处理。问题严峻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仔细排查,编制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力量、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力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名目,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根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准时、全面、真实、完整、精准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状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全部,并依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出资新建、供应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全部。篇二: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附申请表)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附申请表) 想知道 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委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法(征求看法稿)是如何说的。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法 (征求看法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制度,加快城乡统筹进展,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依据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以农村困难群众_救助为前提,以保障其住房需求为目的,依据财政承受力量和农村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第三条本市危房改造遵循“主导、农村居民自愿、科学规划、抗震节能”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危房。其次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市民政局负责供应年度全市农业户籍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帮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本市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监督补助资金的用法;市新农办依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依据区民政局供应的农业户籍的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确定本区年度危房改造方案,指导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聘请监理公司,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状况,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区民政局负责供应本区农业户籍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支配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及本区补助资金的拨付、用法管理和监督;区新农办依据自身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配合工作。乡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乡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受理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与农业户籍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进行核对,对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评议和公示,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下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工作,帮助农村居民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施工过程质量平安管理和准时录入村镇建设管理系统等工作;乡镇门负责帮助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动态核实改造对象身份。

第三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我市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享受农村低保、低收入救助,以及分散供给的特困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农村_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C级危房、D级危房。改造对象人员范围可依据_和我市有关状况改变适时调整。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翻建和修理两种。危房改造以农村居民自建为主,各区要因地制宜,依据农村居民住房实际状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申请人的意愿,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第七条我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_进展实际状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支配资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给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具体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各区依据工程造价标准,本区经济进展水平和财政承受力量,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并报区财政局申请。纳入_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用法_补助资金。

第八条区民政局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供应农业户籍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 每年9月底前依据农业户籍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及农村居民改造意愿,制定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并申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应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财力可能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应汇总各区状况,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供应全市农业户籍_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_!!

第九条申请危房改造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见 ),提交农村居民身份证、住房状况等申请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托付村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交申请,代为申请的,需供应申请人书面托付书。申请家庭应在每年1月提出申请。

第十条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信息与乡镇门进行动态核实,查验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村民委员会的帮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评议,并准时在村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一条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下,依据农村_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改造看法。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方式可以参照关 对京建发 159号文中农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操作程序说明的函(京建函 233号)。公示和鉴定结束后,由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二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应进行确认,确定当年危房改造_,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上盖章,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结果并陈述理由。第_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评议、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当年确定的改造任务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财政局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和验收 准哦房改造房状况摸底状况会同门价格、本领

第十五条本市危房改造工作可参照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支配与组织,依据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Db.11/T536- )和北京市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Db.11/T1199- )实施。农村居民住宅应达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住宅节能应参照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 )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其中:屋顶传热系数K值不大 0.45W/(m2K);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 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 2.7 W/(m2K)。

第十六条监理公司应对房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监理公司应保存施工过程信息和农村居民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第十七条翻建项目可以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劳务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也可托付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担当工程施工工作,具体可参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看法(试行)(市规发 1137号)实施。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帮助农户与施工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 每月月底前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至当年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第十九条房屋建成后,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乡镇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和被改造对象等相关机构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确保翻建修理后的住房符合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要求。其次十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组织乡镇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准时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第五章资金管理 其次十一条依据_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社 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用法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用法。其次十二条区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用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次_条鉴定费用、监理费用、监理招标费用和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其次十四条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实行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批判训练,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追回已享受补助金。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第六章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 其次十五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指导乡镇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本方法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纸质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需包括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全部档案相关资料由乡镇建设管理部门保存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联合检查时,将抽查农村居民全套档案材料。其次十六条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区危房改造工作完成状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区。市财政局对完成较好的区进行嘉奖。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七条本方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共同负责说明。其次十八条各区可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区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其次十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方法(试行)(京民救发 101)号同时废止。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篇三:挂钩部门关 村级脱贫攻坚工作状况报告 XX局(办、室、中心、院等)关 XX村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状况报告(样式) (仅供参考) XXX: 依据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单位挂钩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状况报告如下:

一、村情概况 我单位挂钩村委会为X村,位 X乡,距离县城X公里,距离乡驻地X公里,国土面积X平方公里。平均海拔X米,最高海拔X米,最低海拔X米,全村下辖X个自然村、X个村民小组,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X人,耕地面积XX亩,人均耕地X亩,林地面积X亩。村内大路里程X公里,其中硬化大路里程X公里,通砂石大路X公里。产业以XX、XX、XX为主。年全村村民人均纯收入X余元。(仅供参考,各村要依据实际进行叙述细化)

二、基本状况

(一)房屋基本状况 X村现有砖混楼房户X户,一层X户,二层X户,三层及三层以上X户,四贴柱子X户,土坯房户X户,其他类型X户。(仅供参考,各村要依据实际进行叙述细化) - 1 -

扩展说明: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中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二、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上述基本的质量标准,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并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

  三、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四、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实行建筑工匠管理。各地要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也应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将上述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各地要加强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或纳入相关培训计划等方式,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技术水平。各县(市)要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

  五、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检查记录的照片要上传到信息系统。统一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现场质量检查办法。

  六、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督促县(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危房改造户知晓基本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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