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签了离职协议(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写协议)

拖欠工资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甲方(即雇主)和乙方(即雇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

二、拖欠工资情况:规定甲方拖欠乙方的金额、期限、拖欠工资的原因、拖欠工资的类别等。

三、还款时间:规定甲方应在何时还款给乙方,如果违约,应承担何种后果等。

四、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等。

五、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书面合同上签字,以示双方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

协议拖欠工资离职签应包括的条款:

第一条 双方同意老板拖欠工资的事实。

第二条 双方协商老板拖欠的金额,并由老板在指定日期前全额支付给员工。

第三条 若老板未能在指定日期前支付全额拖欠工资,员工有权要求老板每月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偿金,直至全部拖欠工资得到支付。

第四条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共同遵守的前提下,本协议有效期至老板全额支付拖欠工资为止。

协议拖欠工资离职签注意事项:

拖欠工资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甲方(即雇主)和乙方(即雇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

二、拖欠工资情况:规定甲方拖欠乙方的金额、期限、拖欠工资的原因、拖欠工资的类别等。

三、还款时间:规定甲方应在何时还款给乙方,如果违约,应承担何种后果等。

四、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和保证,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等。

五、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书面合同上签字,以示双方同意并遵守上述条款。

拖欠工资诉状范本示例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扩展说明: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找劳动局但没证据,该怎么办?

1、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拨打12333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证据应由单位提供。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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