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租条款英文怎么写(停租条款的海上运输合同怎么写)

A. Termination of Lease:

This lease shall terminate on the date specified in the lease or upon the occurrence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events, whichever occurs first:

1. The expiration of the term of the lease;

2. The tenant fails to pay rent or perform any other obligation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in the lease;

3. The landlord terminates the lease due to a breach of its terms and conditions;

4. Either party serves written notice of termination at least 30 days prior to the termination date; or

5. Any legal action taken by either party resulting in the termination of the lease.

停租合同条款海上运输约定应包括的条款:

一、定义

1. 本停租条款(“本条款”)是甲方(装货方)与乙方(船东)之间就海上运输合同的行为准则及约定所订立的。

2. 双方同意,本条款将作为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二、停租条款

1. 乙方须以其自有或租赁的船舶,在甲方提供的货物日期内,按照甲方所指定的航线和时间,将甲方所载货物运至指定港口。

2.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运输货物,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停租费或补偿费,即甲方可能承受的损失或者遭受的损害。

3. 如果乙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运输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额外的停租费,以补偿甲方为乙方不能如期运送货物而遭受的损失,如果甲方诉诸法律手段,乙方应承担法律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4. 如果乙方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出现任何影响货物安全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条款

1. 双方声明,本条款仅限于海上运输合同,不应用于其他合同。

2. 如果合同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3. 本条款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受中国法律约束。

停租合同条款海上运输约定的注意事项:

一、定义

1. 停租:指承运人在海上运输合同约定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暂停运输船舶行驶的行为。

2. 条款:指本合同中规定双方在停租期间关于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停租期间

1. 双方应当就是否停租以及停租期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2. 停租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运输期限。

三、运费

1. 停租期间,承运人不得收取运费。

2. 劳务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

四、责任

1. 承运人在停租期间应对船舶采取妥善的管理和保管措施,保证船舶的安全。

2. 如果因船舶在停租期间发生损害,承运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停租期间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在停租期间终止本合同,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

2. 如果双方在停租期间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承担损失。

海上运输合同范本示例

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五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

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鉴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扩展说明:合同条款等级?

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填补漏洞。《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

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有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二、合同条款的类别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的并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但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使法律直接规定的。当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当具备某些条款时,这些条款就是主要条款。例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应有币种的条款(第六百六十八条第2款),该条款即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例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交货地点的条款,如一方提出必须就该条款达成协议,它就是主要条款;若双方均未提出必须在某地交货,则该条款不是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关于包装物返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等均属此类。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民法典称之为默示条款。它包括以下内容: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即实现其功能;

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者经营习惯;

3.该条款是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明示或者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5.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或者由第三人确定,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合同条款。它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中,对合同中必备的条款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多加参考。对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若是有所缺少的话,则会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要注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条款和第2项规定的标的物的条款属于主要条款,其余的并非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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