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合同怎么写(老板对员工工资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

员工工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甲方(雇主)和乙方(雇员)的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二、雇佣关系: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以及雇主及雇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三、岗位职责:对雇员所担任的岗位及其相应职责的明确说明。

四、工作期限:确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期限,并明确可以续签的情况。

五、工资标准:确定雇员的工资水平,以及如何进行工资调整及工资支付。

六、福利待遇:明确雇主提供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

七、违约责任: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

八、其他条款:其他有关条款。

发放员工工资承诺书应具备这些方面:

老板对员工工资承诺书应当包含下列几点:

一、清楚的表达工资承诺,包括工资的金额、发放周期、发放方式等。

二、明确比较不同种类的工资,如基本工资、加班费、津贴、补贴、奖金等,并明确每种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时间。

三、明确工资的增长条件,包括晋升、考核、业绩、绩效等。

四、确定工资变更的条件,如企业发生重大变故、劳动关系终止等情况,及时通知员工并更新工资承诺书。

五、签字确认,由老板和员工双方签字确认,以证明工资承诺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发放员工工资承诺书注意事项: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有效的工资承诺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书面形式:工资承诺书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包括双方姓名、地址、等信息。

2. 内容明确:工资承诺书应详细列明正式聘用员工的工作岗位、薪资金额、工作时间、薪资调整方式、福利待遇等内容。

3. 用人单位签字:工资承诺书应由用人单位签字,表明其对工资承诺的真实性。

4. 具有法律效力:工资承诺书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成为法律文件,依法具有效力。

二、工资承诺书的书写要点:

1. 标题:工资承诺书的标题一般为“关于 _____ 工资承诺书”,其中填写具体工作岗位。

2. 正文:工资承诺书的正文需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工作岗位、薪资金额、工作时间、薪资调整方式、福利待遇等内容,需要详细描述。

3. 签字:工资承诺书应由用人单位和受聘员工双方签字,表明对工资承诺的真实性。

员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示例

工资发放制度流程工资结算及发放标准

一、总则

1、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本制度所指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3、本规程规范工资发放程序,确保员工能及时、如数、安全地领取工资。

二、工资结构

1、

2、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津贴、学历津贴、服务津贴、每年上调6%的津贴

3、固定工资与绩效工资的分配具体参照《星光农机职工基本工资评定办法》

4、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费、工会费、扣款(罚款、补卡费、工作服领取等)、借款等。

5、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生产、销售、技术、品管及管理层薪酬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工资按《____________年薪酬管理办法》及《基本工资评定办法》执行。

三、工资计算方法(不适用于计件制员工)

1、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基本工资=(60+工龄津贴)*实际出勤天数

绩效工资=考核工资*考核得分(出勤满26天则考核工资按30天算给予全额,出勤不满26天则按考核日工资*实际出勤天数)

2、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则以打卡机为准,按一天工作8小时基数折算天数,如遇加班,则按照下班时间过半小时后方可开始算加班时间,半小时作为下班休息吃饭时间。

3、关于加班工资:由于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平时晚上工作不算加班,但工资按照标准工资计发;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经常务副总审批后,工资按三倍工资计发。

4、带薪休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员工可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其工资按照60+工龄津贴计算,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5、

6、员工请假、休假、病假(工伤除外)均不享受。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是转正之日起计算。

四、离职员工工资的结算与发放

1、离职人员需提前1个月上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交由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2、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扣发其未领工资直至其来办理手续。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离职,当月出勤不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为其支付工资。

4、离职人员一律不予提前结算工资,均按流程在工资表中造发。

五、工资发放流程

1、各部门负责人在每月15日前将员工考核表、工资结算单交到办公室。

2、办公室每月25日前编制《员工工资发放表》并交由财务部审核。

3、

4、财务部负责每月30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则在节假日前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工资表交常务副总审批后返财务部发放工一天提前发放

六、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工资发放后,办公室于每月1号制作工资条,公司员工可在财务部门领取本月员工工资明细(工资条)。

2、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t条到自己部门领导处查询。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或经查阅与工资条有出入的,可到办公室查阅。

3、

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扩展说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离职时,工资要在几天内支付?该怎样支付? 跟工小猫一起了解一下吧

小李一直在杭州工作,今年3月26号从当地的一家公司离职了,之后要求公司给结算工资。然而他被公司告知员工工资是每个月15号发放,他的工资也需要到4月15号才能发放。

可是小李在网上查阅资料发现,有规定说员工离职时工资需要立刻给予支付,也有要求三天内支付的情况。对于自己工资的合法支付时间,他表示很困惑。

那么,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究竟哪种说法才是正确的呢?

关于小李公司的做法,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几天内发放。

1、何时付?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如下规定:

●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务操作中,部分公司除了拖延支付,甚至还会有以公司产品抵消工资的情况,那么看看关于这点法律又是怎样规定的。

2、如何付?

《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如下规定: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所以综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当天,以货币形式,一次性付清其工资。

如果离职单位所在地,没有具体的关于工资支付的办法,则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但是如果各省市有具体的自己的规定的话,则依照当地规定执行。

回到本案例中来,小李离职的公司位于杭州,则该公司应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有介绍),在和小李合同终止的5日内一次性结清小李的工资。

所以小李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小李可以通过仲裁等方法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关于工资支付,全国不同省市可能有不同的地方法律规定,进而使得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也不尽相同。

工小猫把全国部分省市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整理给大家,找找看你的所在地是怎样规定的吧: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第七条 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订】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支付办法:一个月支付周期的3日内支付,其他的按照约定支付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付清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支付办法: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付办法: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1日修正】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支付办法:5日内一次性结清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支付办法:一次性支付

虽然各地薪资发放日期不同,但是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都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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