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一、定义

1.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派遣单位与受派遣单位签订的关于派遣劳动者到受派遣单位工作的合同。

2.附加条款:指劳务派遣合同的补充内容,也称为合同附件。

二、附加条款内容

1.派遣单位应对受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应当承担失信风险、责任风险和损失风险,并就派遣劳动者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与受派遣单位之间的协议义务。

2.受派遣单位应对派遣单位负责:受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协议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派遣费用、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等。

3.双方对劳动者的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管理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并向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

4.双方协议的终止: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由其中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5.争议的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派遣船员应包括下列内容:

劳务派遣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等;

二、派遣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派遣的岗位、派遣的时间、派遣的工作地点等;

三、派遣期间的标准,包括月薪、加班费、补贴等;

四、合同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的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还需要规定派遣期内双方的法律关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乙方有义务按时完成派遣工作,甲方有义务按时发放工资等;

六、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承担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如何解决发生的纠纷;

八、其他事项,如保密协议等。

劳务合同派遣船员的注意事项:

船员合同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务等。

2. 船员招募信息,包括船舶类型、船只登记号码、船长姓名、航行区域、航行时间等。

3. 船员职责权限范围,包括船员的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规章制度等。

4. 工作期限,包括船员的工作期限、招募时间、服务期限等。

5. 工作条件及待遇,包括船员的工作条件、行为准则、工资及其他福利等。

6. 违约责任,包括双方违约金额、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情况等。

7. 争议处理方式,包括争议处理机构、程序、争议处理费用等。

8. 签字日期,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最后,船员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船员派遣劳务合同范本示例

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行为负责。

D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合同工资总额:_USD____(美元____元整)/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元整)/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5、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

各种性博_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外派劳务合同附件:

关于因公伤亡保险赔偿金分配的声明

姓名:

职务:

所服务船舶名称:

本人在__________轮服务期间,如果因意外身亡,根据保险合同应得人身保险金,按如下百分比,在表格所列亲属中分配。本人在船上应得的工资余额及其他私人财物,全部归(妻子_父母_子女_)所有。

序号_姓名__与本人关系______联系地址/电话_________百分比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手印:

甲方见证人签字:

签字地点:________签字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扩展说明: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区别,与船员劳务?

一、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区别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船员雇佣合同是船员作为雇员与作为雇主的航运公司或个体船民等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在船员劳务外派情况下,与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合同的有可能是船员服务中介机构。船员提供船上服务的劳务,雇主则向船员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3、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4、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是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 鉴于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不少船员用人单位要求与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合同来规避法律义务。 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有其特殊性。船员外派这种提供劳务的形式,不同于我国的劳动者通过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也不同于传统的雇员通过直接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向雇主提供劳务。胡燕来认为船员劳务外派是指具有船员劳务外派资格的派遣单位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派遣到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所经营的船舶上从事具体船员岗位工作,在船员派遣的过程中,必须订立三个前后相关联的合同,牵涉到三个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船员派遣单位、派遣船员、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份合同,即船员派遣单位与派遣船员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这份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船员之间形成。第二份合同,即船员派遣单位与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为了租用船员派遣企业的船员,相互明确责任和权限,依法维护各自利益而签订的。这个合同是一份以提供劳动服务为目的的合同,因此是一个劳务合同。第三份合同是派遣船员与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从上述三种不同的合同可以看出,在船员劳务外派用工方式下,船员与船员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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