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负责人签字有效吗怎么写)

一、离职证明的作用

离职证明是由雇主出具的,主要目的是证明雇员已经完成了当前工作而离开公司。它对考生在求职过程中有重要意义。

二、离职证明的内容

1、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证明人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

3、被证明人的工作表现:证明雇主对被证明人的工作表现的评价,如: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出色的表现等;

4、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声明:被证明人声明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等;

5、雇主签字:由雇主签名,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三、离职证明负责人签字有效吗

离职证明负责人签字有效,但不是必须的,其有效性取决于雇主签字。只有雇主签字才能证明离职证明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四、怎么写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证明人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

3、被证明人的工作表现:证明雇主对被证明人的工作表现的评价,如: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出色的表现等;

4、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声明:被证明人声明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等;

5、雇主签字:由雇主签名,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医疗器械离职证明负责人质量必要条款:

离职证明是一份文书,用以证明某个员工离开公司的时间、职位、在公司服务的时长等信息。负责人签字是对离职证明的最后认可,这是证明该文件真实性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负责人签字是有效的,常见的离职证明格式如下:

兹证明XX(被证明人姓名)于XX年XX月XX日(离职日期)离开XX公司(公司名称),担任XX(职务),服务本公司XX月(服务月份)。

特此证明。

XX公司(公司名称)

XX年XX月XX日(日期)

负责人签字:XXX(负责人签字)

医疗器械离职证明负责人质量应包括的内容:

药店企业负责人免责条款:

1. 药店企业负责人对由于任何原因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偶然、惩罚性的损失;

2. 药店企业负责人不对任何因使用或依赖本公司提供的药品、服务或信息而造成的损害负责;

3. 药店企业负责人不对因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或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纠纷负责;

4. 药店企业负责人不对任何第三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信息负责;

5. 药店企业负责人不对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药品、服务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或可靠性负责;

6. 药店企业负责人不对任何由于病毒、木马、恶意程序等因素导致的损失负责;

7. 药店企业负责人不对任何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药店质量负责人聘用合约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加强我店药品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特聘请王世琴为我店药品质量负责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合法经营药品。

2: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资为1800元/月。

3: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乙方代表甲方的相关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合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好药店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5:乙方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8:00

6:甲方聘用乙方的聘用期为壹年,双方不得随意违约,擅自违约者必须付违约金5000元给另一方。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签字日期:

扩展说明:医疗器械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要求?

MDR在条款15中明确要求,医疗器械厂商应在其组织架构内,至少配备一名负责监管合规的人员,即合规负责人(Person responsible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该人员应具备医疗器械领域的必要专业知识,可通过以下任一资格证明:

拥有证书或其他正式资格证明,已完成大学学位或由成员国认可等同的学位课程,如法律、医学、药学、工程或其他相关学科,并且至少拥有一年与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专业经验;

在医疗器械法规事务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有四年的专业经验。

另外,该条款提到,定制式医疗器械的企业可以通过证明该人员在相关制造领域拥有至少两年的专业经验,来满足“1)”中必要专业知识的要求。

合规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作为医疗器械企业的合规负责人,应确保:

在器械放行之前,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检查器械的符合性和一致性;

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被制订且保持最新状态;

根据条款10第(10)条遵守上市后监督义务,即器械制造商应按照条款83实施并保持最新的上市后监督系统;

履行条款87至91所述的医疗器械报告义务,包括严重事故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报告及分析、趋势报告、和实施措施;

针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器械,应发布附件XV第二章第4.1节中提到的声明,即“除了临床试验所涉及的方面之外,所述器械符合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并且已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关于合规负责人的职责范围,企业应以书面形式规定。同时,该条款特别提到,合规负责人在企业组织内不得在履行其职责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无论该人员是否是为企业雇员。可见,MDR要求企业管理层应该赋予合规负责人相应的权限,让其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能够“伸展拳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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