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条款怎么写)

一、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宗旨

1、为了加强金融机构对客户授信额度管理,防止过大授信风险,切实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在实施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时,以实现客户授信额度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目的。

二、总授信额度管理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授信范围内的所有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网上银行、现金支付、信用卡、借记卡等。

2、本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总授信额度作出综合评估,并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

三、总授信额度管理规定

1、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如发现客户授信额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拒绝客户的授信申请,或者及时调整客户的总授信额度。

3、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授信额度的安全性。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金融机构所有。

合同授信额度必要条款:

一、总体原则

1. 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旨在有效控制企业的资金风险,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企业在使用总授信额度时,必须遵守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既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借款;

3.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企业的授信额度,并定期对总授信额度进行评估;

4. 对于出现违约行为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额度调整

1. 总授信额度须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发放贷款的风险状况等定期进行调整;

2. 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其授信额度,以适应市场变化;

3. 对于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或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应及时调整其总授信额度;

4. 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好的客户,可适当提高其授信额度;

三、安全措施

1. 确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授信违约;

2. 加强对企业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对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客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4.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可能存在风险的客户信息。

四、争议处理

1. 如果发生授信争议,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经共同协商解决;

2. 对于授信争议,双方应妥善处理,避免纠纷;

3.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对于授信争议的解决结果,双方应当服从法院的裁决。

合同授信额度应包括的条款:

授信额度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授信双方:记录双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二、授信金额:明确授信金额、授信期限及利息制度。

三、授信条款:规定授信双方在授信期限内的具体履行义务,以及授信期限到期后逾期还款的处理方式等。

四、法律效力:明确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即受中华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五、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必要的条款,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充分保护。

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应精确明确,完整全面,并符合中华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便双方能准确无误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授信额度合同范本示例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_________

共同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公地: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_________

编号为: 《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称“主合同”见),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该授信额度可以连续、循环使用,每次使用贷款时债务人需单独与甲方签署《用款协议》,各个《用款协议》在同一时点上的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币 万元。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与债务人可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签署一个或多个用款协议,如果签署用款协议时,债务人的累计贷款余额与拟新发生的贷款之和未超过授信额度,则甲方无需再通知乙方或征得其同意。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 (法人财产、个人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为责任财产承担前款规定的保证责任。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2年,依各主合同债务到期之日起分别计算。基于(债务人)与甲方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

一、 债务人依《授信额度合同》和各个用款协议之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

二、 因违约而产生的罚息,其计算方式参见《授信额度合同》第八条第4款的约定,罚息计算自违约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债权得到清偿之日止;

三、 乙方要求甲方或债务人承担偿债义务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企业法人)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完全了解《授信额度合同》和主合同的约定条款,提供此最高额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4、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授信额度。

第六条 乙方发生前款约定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切实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其他事项应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其他物权担保。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适用于自然人)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具个人或家庭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财产线索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以家庭共同财产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如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因故未能出具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书面承诺,乙方应保证事先已征得与其共同生活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家庭成员的同意,并及时将签订本合同的事实通知前述家庭成员。

三、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从事下列危及其保证能力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3、乙方如发生诉讼事项,导致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没收或处以罚

4、乙方如发生离婚、分家析产等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事项时,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效力自甲方在各主合同约定下的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代偿义务的,应按甲方要求代偿金额的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借款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四、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从合同关系独立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与被授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合同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失效。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方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办公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_________

扩展说明:授信额度有效期?

一般批下来3个月到半年,不用就作废掉了。要再用,要么重新申报笔授信,要么银行内部走流程。

  • 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