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费用的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劳务费付款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增加劳务费用;

2、甲方承诺以乙方提供的为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如有任何变动,双方另行签订新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和原协议一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原协议失效;

5、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有效性

1、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双方签订的本协议一经生效,即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3、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有义务按时履行义务;

4、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5、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劳务协议支付费用注意事项:

一、劳务费付款协议的内容:

1.本劳务费付款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付款方):XXX;乙方(收款方):XXX。

2.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金额为币XXXX元整(¥XXXX),以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费用。

3.甲方支付劳务费的时间是XXXX年XX月XX日(自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以来)。

4.甲乙双方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来完成付款。

5.本协议在甲方支付劳务费之日起生效。

二、劳务费付款协议的有效性:

1.劳务费付款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并获得双方的认可,才能生效。

2.劳务费付款协议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双方权益。

3.劳务费付款协议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劳务协议支付费用的注意事项:

一、协议背景

甲乙双方: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鉴于:

1、甲方有需要请乙方提供劳务,乙方同意提供劳务;

2、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劳务付费;

3、双方就劳务付款达成一致,根据中华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现双方签署本劳务费付款协议。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金额为币(大写):(数额)(小写):(数额),以账户:(账号)、开户行:(开户行)为凭据;

2、乙方提供的劳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证其工作质量、安全性;

3、乙方在完成劳务后,应当将劳务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劳务成果后,按照本协议及时给予乙方相应付款;

4、双方若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止。

特此签署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带支付费用劳务输入输出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22、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敏感性活动;

(3)、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扩展说明:申请支付令需要付费吗?付费标准是多少?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要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申请费。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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