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出租合同(楼房住宅出租协议怎么写有效)

一、双方同意:

1.甲方作为房主,向乙方出租位于XX省XX市XX路XXX号的楼房住宅(以下简称“本房”),乙方作为承租人,同意承租本房。

2.本房出租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本房出租金为每月XXXX元,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

3.本房由乙方使用,乙方应保证本房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如有损坏须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对本房的装修、维修、保养等工作负责,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应按时缴付每月的房租,如乙方拖欠房租超过三个月,则本协议视为自动终止,乙方必须退出本房。

6.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双方均不得撤销、变更,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后订立新协议。

7.本协议双方可以根据双方共同意愿,通过协商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认可本协议中的内容。

特此签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小区住宅出租应包括的内容:

楼房住宅出租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二、出租的楼房住宅信息:楼房住宅的地址、面积、配套设施等描述。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四、租赁期限:租赁起止时间、租赁年限。

五、免责条款: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由于使用楼房住宅带来的损失负责。

六、违约条款:当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行事,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解释权: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当事人所有。

八、其他: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合同小区住宅出租的注意事项:

一、租赁双方:

房东:(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

承租方:(租赁房屋的人的姓名)

二、租赁物:

房东将其位于(小区的名字)的(房屋的地址)的(具体房屋的信息)租赁给承租方,该房屋由房东所有,房东应当依法使用该房屋。

三、租金:

双方约定租金为(具体金额)/月。租金以月为单位,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月25日前。租金支付方式:(线上支付、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租赁时间),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至(租赁截止日期)止。

五、服务费用:

房东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承租方应根据社会市场上的价格支付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

六、维修费用:

房东负责小区的公共部分的维修费用,如公共楼道、公共厕所等;承租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检查及记录房屋内外的状况,房东保证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使用期间,除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外,其余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房东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每月未按时支付的租金的2倍。

2.如果承租方未按时缴纳房租或者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房东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承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房东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承

小区住宅出租合同范本示例

出租方(甲方)xX,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

承租方(乙方)xX,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市x街道x小区X号楼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x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住宅小区消防标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志愿(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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