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800字(13篇)

关于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精选6篇范文,字数为800字。为切实贯彻落实“打不平、除不利、保不平、禁不止”民转刑工作精神,根据市委、市关于开展民转刑案件集中整治斗争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民转刑工作安排部署,我区民转刑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民转刑事案件的集中整治工作。在区委、区的领导下,区民转刑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证案件的安置,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民转刑案件集中整治、重拳打击、重点防范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刑事案件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案件质量,确保了民转刑案件的安全和公正。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范文):1

为切实贯彻落实“打不平、除不利、保不平、禁不止”民转刑工作精神,根据市委、市关于开展民转刑案件集中整治斗争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民转刑工作安排部署,我区民转刑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民转刑事案件的集中整治工作。在区委、区的领导下,区民转刑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证案件的安置,维护了社会稳定;坚持民转刑案件集中整治、重拳打击、重点防范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刑事案件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案件质量,确保了民转刑案件的安全和公正。

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民法办刑事案件集中整治小组。局成员、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区民法办成立了以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法办刑事案件集中整治小组。在集中整治中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局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小组,对民法办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各单位的责任人,对刑事案件集中整治的范围、重点以及民事案件整治工作的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了责任到人。同时将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并作为全年民转刑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内容进行了落实。

区司法局民法办以及区司法局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民转刑的集中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各科室都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方位的整治工作格局。各单位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并形成了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工作领导的督促落实,区民转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都成立了以各股室为成员的民法办刑事案件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为使民转刑工作有序开展,各司法所都成立了由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法办刑事案件集中整治小组,明确各股室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各单位都制定了《民转刑工作责任制》及工作制度,并建立了民转刑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股室对民转刑工作负全责,并建立健全了各单位的民事案件集中整治责任制度,各股室在每年民转刑案件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民转刑工作责任制》、《民转刑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民转刑工作纪律规定》等相应制度,确保民转刑工作的严肃性。

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局《开展民转刑工作责任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民刑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各单位还按照年底对各自分管的范围,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将民转刑工作列入了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与考核指标相结合,并作为民转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

区司法局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分管司法行政、司法所全面负责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判工作。民法办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与分管司法行政的同志,一道办理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并将民间组织关系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民事案件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范围,确保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民法办成员、各股室、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司法行政、审判等各单位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对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还制定了《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各股室对各自分管的范围,都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对分管范围内的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各股室对分管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指导,专人负责,专人监督,专人处理。民间组织对各民间组织关系集中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制,并将民间组织关系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民法办案和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年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民事案件集中整治工作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专人负责,专人负责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范文):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县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打击民转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民转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长高强任办公室,负责全镇打击民转刑案件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依法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民转刑案件

按照市县要求,今年1-3月我镇开展了专项行动,对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帮教活动,并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帮教,确保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开展民转刑工作

1.今年我镇共办理刑事案件1098起,涉及刑释解教998人,解除刑释人员62人,解除28人。

2.今年1月15日,我镇组织民转刑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了《民法》、《中华共和国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今年1-4月我镇民转刑人员刑事案件为1198人,刑事拘留18人。

4.今年5月,我镇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对刑释解教人员宣传了刑法知识。

四、加大了对民转刑工作的监管力度

5.加大了对民转刑工作的监管力度,我们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了帮教。

6.加大了对民转刑人员的法制宣传。

五、加强了民事行政案件的管理工作

今年1-10月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民转刑案件“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六、做好“五一”期间的安置帮教工作

7.今年我镇共安置帮教对象47人,其中“五一”期间安置帮教对象793人,“五一”期间安置帮教对象67人,安置帮教对象38人,其他帮教对象77人。

8.今年我镇共安置41人,其中:刑释解教人员19人,刑满释放1人,解除83人;帮教对象81人。

9.今年10月10日,我镇民转刑的191人(其中:刑满释放9人,刑满释放1人),刑满释放8人,解除2人,刑满释放1人,解除7人,解除222人,解除49人。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范文):3

根据区委办、区司法局和区委区管办公室关于开展民转刑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街道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一系列民转刑斗案的工作,现将一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各社区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为组长,社区为副组长的民转刑斗案领导小组,并于4月31日召开全辖区民转刑工作动员大会,对我辖区民转刑工作进行了动员,要求社区各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落实“五无五保”和“两制两制一档”等各项制度,做好辖区民转刑人员摸底登记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街道及时召开辖区民转刑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民转刑工作的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市、区、街道关于民转刑工作精神,并及时研究和部署工作,确保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街道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严格的教育管理;对重新犯罪人员实行“一对一”的帮教管理,做到“四个同时”,即:摸清帮教情况,摸清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摸清刑满释放人员家庭情况,摸清帮教责任,摸清帮教措施和对策;对刑满释放人员家庭情况及其思想动态掌握,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象明。

四、认真开展排查,认真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街道及时对辖区18个社区的矫正人员进行排查和调查登记,对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并建立矫正档案,对排查出的矫正问题及时与社区矫正人员家庭签订帮教合同,确保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五、积极组织开展“两劳”帮教活动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矫正人员,积极组织开展了“双向一”活动,通过走访入户等形式,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劳动等问题,对有意转刑的人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并及时做好帮教工作,对有意转刑的矫正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帮扶帮助和教育。

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

在街道及社区范围内利用宣传画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刑改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力度,使广大民转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得以提高,法制观念得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得以提升。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范文):4

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民转刑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字[2022]33号)文件精神,我乡民转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和处置,现就2022年民转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落实

我乡以《中华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落实民转刑人员的有关监管规定和有关要求,把民转刑人员监管工作与实施“两个法”相结合、与“两个规”相结合,把民转刑人员的监管、处置和处置工作与法律责任相统一,从制度上保证民转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群众的合法财产安全。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采取请进来、集中培训、分类管理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提高民转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二是组织学习有关民事、刑事案件的处理、处置、处置程序,使民转刑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三是结合“两个法”的学习教育工作,加大民转刑人员的监管力度,使广大民转刑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二、深入宣传,强化监管

我乡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渠道,广泛开展民转刑人员的法律、道德、法律知识教育,使民转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以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张志刚为组长、所长刘文平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民转刑人员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民转刑人员的监管工作,并将监管工作任务分配到具体人员,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突出重点,狠抓措施落实。我乡民转刑人员的监管工作涉及到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加大了对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管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加大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监管,严禁刑释解教人员到社区、公共场所,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被组织毒害;三是对有刑释解教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好监管工作,及时掌握他们思想动态。

三、加强教育,严格落实

民转刑人员监管工作的好处有两个:一是通报公开、公示,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二是公开了程序和处置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监管。

一是严把审核关,确保质量和公正。我乡对审核人员、人员的审核严格按规定进行,严禁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出现错误,在中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执行“三不审”原则。三是严把处置关,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民转刑人员监管处置法》的有关要求办案,严格做到“一案一签”,做到“双审”制度落到实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要限期处置。

四、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我乡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民法典和各种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依法办案。一是严格落实了办案程序,严肃查办事项。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对案件严格按规定办理,严格落实“一案一签”制度。三是加强审批程序,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管”,严格执行“两个签”制度和“三公开一监管”制度。四是坚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五是严格执行审理结果和民转刑人员的有关监管信息,严格执行《民转刑人员监管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五、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整治

我乡严格依法办案,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民转刑案件,确保刑事案件的安全。一是严肃查办民转刑人员的案件,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查处民转刑人员的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强对民转刑人员的监管

严格执行民转刑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公正、公正的原则以及民转刑人员的有关监管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范文):5

根据县局《关于开展2022“111”民转刑工作的通知》(x[2022]1号)要求,我县在2022年7月2日—11月2日对15名“15”民转刑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此次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成立了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15”民转刑工作领导小组。县局局长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县局的局长为副组长,县局局长和分管县局的局长共10多人。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分别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的局长为副组长,各分管县局的局长为成员。县局局长为培训小组主抓,分管县局局长为辅助。全县共14所民转刑人员中,11名“15”民转刑人员。为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我县局于2022年7月15日—6日,开展了“15”民转刑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举办民转刑23人,参加培训512人次。此次民转刑培训班的授课学习,既有专家讲解,也有实际案例的介绍。通过培训,提高了广大民转刑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学习内容

县局局长为我县“15”民转刑人员进行了教育培训,并对全县“15”民转刑人员开展了集中教育培训。

二、培训形式

集中授课和分散教育相结合。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县局局长共44名参加了培训。集中授课主要内容有:局局长、局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分管县分管县分管县分管局局长、分管县分管县局局长共44名参加。

三、培训效果

通过学习,提高了全县群众特别是领导对民转刑工作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局局长、分管县分管副县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局局长参加了“311”民转刑工作培训会。培训的内容包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部、部和省厅、省厅、省厅厅、省厅厅、省厅、省厅、省厅厅、省厅、省厅、县委、县、、县、县政协、县委组织部、省厅局、省厅厅厅、县委公室厅分局、县、县办公室分局、县分局分管县长、分管县分管局局长参加了培训。培训的效果很好,培训效果比较好。

四、取得的效果

1、增强了队伍素质,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集中授课学习,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遵守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法规水平和执法水平,增强了遵规守法和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为民意识。

2、进一步提高了民转刑人员的法律素质,强化了依法履行监督、打击、保护民转刑人员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促进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提高了依法履行监督、打击、保护民转刑人员的能力,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培训期间,分局领导和分管县分管领导对进行了安全防范教育,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监督、打击、保护民转刑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通过培训,提高了的自我防范意识,提高了他们依法履行监督、打击、保护民转刑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提高了民转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培训,增强了民转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行监督、打击、保护民转刑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他们依法履行监督、打击、保护民转刑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培训效果

县局局长、分管县分管县局局长、分管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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