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烟花爆竹店安全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开烟花爆竹店安全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烟花爆竹店必须注意安全,要做到以下几点:

1、店内应按国家规定,装备有效的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及紧急疏散设施。

2、店内的烟花爆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存放,确保不会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3、店内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4、店内烟花爆竹燃放及贩卖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操作。

5、店内需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应对烟花爆竹造成的损失。

(二)在烟花爆竹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烟花爆竹店工作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衣、安全鞋等安全用品,以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操作烟花爆竹,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在烟花爆竹店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禁止在店内吸烟、饮酒等行为。

4、在烟花爆竹店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5、在烟花爆竹店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烟花爆竹。

协议烟花爆竹租房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开烟花爆竹店安全协议

1. 禁止在封闭的空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非法进入和穿越限制区;

3. 对烟花爆竹发射点都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4. 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应当先检查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

5. 操作者应当佩戴相应的保护装备;

6.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说明书的使用方法操作;

7. 严格执行《烟火放送管理条例》;

8.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和操作烟花爆竹;

9. 防止操作者及旁观者不慎被烟花爆竹碎片伤害;

10. 如遇发射失败,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清理。

协议烟花爆竹租房应包括的内容:

烟花爆竹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 双方的名称、职责和权限;

2. 针对烟花爆竹的定义;

3. 烟花爆竹购买的数量、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的明确规定;

4. 交付及支付条件,包括签收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5. 违约条款,即双方违反协议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及赔偿;

6. 协议期限、终止条件及解除条款;

7. 争议解决方式;

8. 其他需要补充的条款。

烟花爆竹预案范本示例

_______

__年元旦、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时间:有限公司房____项目经理部_____-__

_____有限公司___等_项

___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__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烟花办、市建委以及集团和____行保部工作部署,根据《_____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___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管理理念,切实保证施工现场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周边燃放不对施工现场安全构成威胁,实现项目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一)项目部成立___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__任组长,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____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办公室、安全管理部、施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材料部主管人员及各分包单位节日期间留守人员组成。由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参建分包单位留守人员参照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

(二)项目部___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提出项目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指导、协调、督促各参建分包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动员部署;三是指导、协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四是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五是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制定详细、全面的防火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六是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守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明确岗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全天候落实看护责任;七是接受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指导。

(三)参建各分包单位职责:一是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责任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及具体实施工作;二是组织节日期间留守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及周边禁止燃放区域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在本单位职工和外施队间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步骤

____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以规范组织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督、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为重点,贯穿于____年春节烟花爆竹管理的始终。____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____年___月__日前)按照总体部署,按照公司印发《____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与各参建分包单位签订《___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参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履行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并于__月底将工作预案上传信息平台消防安全管理——项目(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方案、预案;责任书报送公司行保部。

(二)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阶段(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月__日)1、突出做好内部宣传教育和对职工、外施人员以及租户的宣传工作。要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等知识的宣传,特别强化对新增禁放点和禁放品种的宣传,做到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在春节之前,由项目安保部负责对各参建分包单位留守人员要通过开展农民工夜校授课、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警示标语、设置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重点教育项目管理人员和所有留守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施工现场以外以及生活区燃放烟花爆竹时,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要通过在工地大门外、施工围挡或周边围墙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周围居民宣传“建筑工地为法定禁放区域”、“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由材料部负责在现场和生活区分别悬挂“建筑工地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悬挂于施工现场内建筑物主体结构或其他明显位置。

2、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和应急值守工作。教育节日期间留守人员要参照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持续开展火灾隐患

自查自纠工作。在春节期间,项目部及各参建分包单位留守人员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要加大隐患排查和禁放看护力度,配齐消防设施和水源,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安全网、漏油的机械、材料集中堆放场地以及生活区、办公区、家属区,特别是木方码放等易燃材料场地的隐患排查和看护工作,全面做好的清理、覆盖工作,对火灾风险较大的部位要进行浇湿阻燃,对清理确实存在困难的,增加人力、物力重点看护。此外,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力量,进行24小时看护,做到安全防范“零死角”,确保本项目禁放范围内无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部各部门及参建分包单位要高度重视__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清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从构建和谐稳定企业的高度出发,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部及参建分包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春节期间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项目部各部门及参建分包单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部署力量,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各参建分包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责任区的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紧急联系电话:

组长:__电话:______

副组长:__电话:____

__电话:_____

火警:119

急救:120

_____项目经理部

____年___月__日

扩展说明:烟花爆竹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烟、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

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

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八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烟、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烟、引火线丢失。黑、烟、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部门报告。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黑、烟、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烟和引火线。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核销。

第二十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

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烟、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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