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条款投诉函怎么写(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规定怎么写)

一、开篇:

1、表明投诉内容:写出投诉的对象以及投诉的原因;

2、投诉的态度:明确自己的权利,表明自己的主张;

3、期待的结果:希望得到怎样的结果,要求对方采取怎样的行动。

二、正文:

1、具体陈述:详细说明投诉情况,包括不合理条款的内容,以及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2、提出证据:提出投诉依据,证明自己的投诉是合理的,例如合同条款,双方签订的协议等;

3、强调权利:明确自己的权利,坚持自己的主张,强调不合理条款的性。

三、结尾:

1、重申要求:重申自己的要求,再次强调不合理条款的性;

2、表达愿望:希望对方尽快处理自己的投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3、呼吁帮助:期待司法和其它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不合理合同合同法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规定的表现:

1. 格式条款不合理的规定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让双方形成误解,扰乱合同关系。

2. 格式条款不合理的规定可能与双方约定的内容相悖,使得双方无法取得期望的结果。

3. 格式条款不合理的规定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从而限制了双方的行为范围。

4. 格式条款不合理的规定会使合同存在不必要的纠纷,而且难以解决。

二、如何避免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规定:

1.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详细研究并理解格式条款的规定,确保其合理性。

2.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就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将双方意见纳入格式条款中。

3. 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及时检查格式条款,确保其合理性。

4. 对双方约定的内容及格式条款内容,应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不合理合同合同法必要条款:

1、招标文件中应当指定招标人的合法资格要求,并明确招标人的投标权利、义务和责任;

2、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交纳的金额和期限;

3、招标文件中应当指定招标人投标后须提供的资料及其他所需文件;

4、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可以提出的有效投标截止日期;

5、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其格式,以及如何确定最终的投标结果;

6、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更改投标内容及其他相关条款;

7、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

8、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的投标成功后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9、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付款的方式、期限和支付比例;

10、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是否可以撤回投标或者变更投标内容;

1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须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12、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质量、价格及交货期等的保证;

13、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的违约责任及处理程序;

14、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可以采用的监督检查措施;

15、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的投标期限及其他时间要求;

16、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争议处理机制。

不合理的锻炼计划可能引发的后果范本示例

发表者:567GO国际健身学院

我经常老听到有人抱怨,尽管饮食合理,也定期锻炼,但自己的体重就是下不来。不减下来也就算了,那为什么呢,瘦不下来真的让人很愁,拿这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我们开看看567GO健身培训学院专业教练的指导意见。

一般是因为你的锻炼可能不够或者强度不够,但是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让你一下子加大训练强度,如果你想改变体型,就得拼命锻炼。这就意味着需要进行中高强度的有氧锻炼,用以辅助高强度的力量训练。

你要想减轻体重,就需要进行每星期进行至少5次的高强度有氧训练,只有这样你才能更有效的健身,如果你是新手,最好慢慢入手,然后逐渐加大强度;但是如果你身体很棒,又没什么限制,进行更大强度的锻炼则是燃烧更多脂肪的最佳方法。

567GO健身培训学院提示除了有氧锻炼外,还需要进行举重训练,举重训练是所有训练最需要保护的训练,尤其是对腰部的保护,初练举重的初学者切不可追求过大的分量,这样子是很容易受伤的,以训练所有的肌肉群,每个星期至少做2天。重量应该足够大,但你又能完成要做的次数。比如,如果你在做12次二头肌锻炼,就选用足够大的重量,一边最多只能做12次。大多数人的重量不够大,无法挑战肌肉的承受极限。

你的睡眠不够睡眠不足会导致体重增加。每晚只睡5小时的人,会比睡7小时的更容易发胖。567GO健身培训学院研究表明,睡眠不足会让人觉得饥饿,哪怕其实并不饿,结果影响了新陈代谢。书面不足会影响皮质醇的分泌,而皮质醇是调控食欲的激素之一。另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睡眠不足时,无论在运动中,任何活动中都要保证重充足的睡眠,运动量会减少,这意味着燃烧脂肪的减少。

如果你在设法减肥,睡眠充足就很重要,因为这不仅仅会影响身体,还会影响情绪。睡眠不足会让人烦躁、犯迷糊,甚至让人抑郁或者愤怒。要重视睡眠;尽量在每晚的同一时间段睡觉;可能的话争取至少7小时。

压力太大会导致体重发胖,没错很据一项新的调查研究显示体重太胖绝对会引发一些你想不到的疾病,或者体重减不下来。虽然你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不断面临压力会增加皮质醇这种激素的分泌,从而使食欲加大,还会引起多余脂肪在腹部存起来。缓解压力当然也不是难事:每天放松几分钟,经常做一些,或者缩短工作时间、增加玩乐时间。如果你不跟踪每天的热量,很容易吃得过多。不控制分量是导致肥胖的一大原因,特别是餐馆提供的一份饭,实际上够几个人吃。

扩展说明:假期旅游合同的不合理条款有哪些?

旅游过程中要签订旅游合同,是为了防止旅游纠纷的产生。相对来讲,现在旅游业越来越规范,旅游公司,景区,导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纠纷也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总体来说,形式向好。作为旅游中的游客,是弱势群体,签好一份旅游合同至关重要。

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5、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对导游改变行程、收受回扣、带团“扎店”等违规现象,国家于1999年10月发布实施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从法规上进行了严格的制约处罚。

  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极少数人以为自己交了钱就是“大爷”,甚至有个别游客仅对法律一知半解,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提出过分要求,没完没了,显然缺乏理智,失之偏颇。

  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有权投诉,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绳,切不能漫天要价,事事以“上帝”自居,合同双方应当是平等的。只要旅游者是向正规注册的旅行社报名,且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就有权投诉。之所以强调正规注册的旅行社,就因为他们向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交纳了服务质量保证金,才获得了合法经营的权利。为此,旅游者的利益是有保障的。质监所将按照国家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认证,从而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二、旅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种常见的规定,是关于提前的。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承担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这个条款合理吗?违约金的额度(收取标准)有什么限制?

  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个条款本身按照《合同法》是允许的。但是往往问题出在旅游合同中约定了很高的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额度是要受法律限制的。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其次,旅行社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游客违约而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大小,不能说仅凭主观估计就提出损害的数额。之前也有过旅行社因证据不足而使得其部分违约损害金额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案例。

  在这个地方各位还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最新的国家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在出境游当中,如果旅行者在行程开始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办理签证的,旅行社需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的,扣除签证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旅游费用。

旅游者在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合同范本的比例规定退还必要费用后,剩下的费用还是要退还给游客的。

  三、旅游合同中常常列出“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正确吗?是否有效?

  这种条款并不合法。我们先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后,《旅游法》第80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做出明示说明或者警示。

《旅游法》第70条第3款还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旅行社不能对游客的财物安全完全置之不理,而应当在遇到可能危及游客财产安全时及时明示通知,并且在财产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此种格式条款单方免除了上述的旅行社义务,是无效的。

  四、现在越来越多人旅游考虑团购,而在团购页面或者签订合同时都会被告知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这样的约定公平吗?

  这样的约定对游客来说是不公平并且的。《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此,对境内旅游的游客,旅行社应当提前至少7天通知旅游者,对境外旅游的游客,应当提前至少30天通知旅游者。如果解除合同的,应当全额退还费用。

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游客改期、改线或全额退款,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并且使得游客会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

  五、旅行社擅自变更旅程安排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什么情况?旅客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临时单方面取消行程,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照原行程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向旅行社要求违约损害赔偿。

  同时,旅行社的这种做法还违反了《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法》第69条第1款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程安排。《旅游法》第70条第1款还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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