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协商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1、证明人:全体合伙人都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以确认其为全体合伙人的身份。

2、合伙人信息:证明文件中应当包括全体合伙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

3、合伙人投资:全体合伙人应当在证明文件中声明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并确认其为全体合伙人的身份。

4、合伙企业资料:证明文件中还应当包含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

5、全体合伙人同意:证明文件中应当包含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表明他们均同意按照合伙协议承担责任。

6、有效性: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过公证后方可有效。

决定书变更合伙人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定义合伙人:明确合伙人的身份,如公司投资者、具体股东或个人等。

二、法律效力:确定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即该合伙协议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三、合伙制度:明确公司的经营模式,如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制度,包括参与和离开公司的方式、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经营中的决策机制等。

四、资金管理:明确合伙人参与公司时所投入的资金,以及资金使用的流程、合伙人之间的投资、收益分配、损失承担等规定。

五、其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条款,如合伙人间的保密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方式等。

决定书变更合伙人注意事项: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人的姓名:在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中应该注明合伙人的姓名,以便于认证其身份。

2、合伙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中应当注明合伙人的身份证号码,以便于认证其身份。

3、合伙人的出生日期:在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中应当注明合伙人的出生日期,以便于认证其身份。

4、合伙人的性别:在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中应当注明合伙人的性别,以便于认证其身份。

5、合伙人的住址:在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中应当注明合伙人的住址,以便于认证其身份。

6、合伙人的签字:在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中应当包括合伙人的签字,以便于认证其身份。

此外,还应当提供其他文件,以证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如合伙协议或合伙人注册表格等,以便认证其身份。

合伙人协议范本示例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扩展说明: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后可以变更吗?

前提是你们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条款引用应当是正确的,决定书中如条款错误,可以解释为笔误。但即使在复议期间,你们也应该发一份补证告知,说明补证内容,然后重新送达一份正确的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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