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别人换田地的合约怎么写(和别人换田地的合约怎么写)

换田合同

双方:甲方(受让方)、乙方(让出方)

鉴于:

1. 乙方拥有某某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的所有权;

2. 甲方希望拥有本地块的所有权;

3. 双方同意就此地块的所有权问题达成协议。

根据上述,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同意将本地块的所有权让出给甲方;

2. 甲方同意以某某地块(以下简称“其它地块”)的所有权作为交换,让出给乙方;

3. 甲方保证其它地块的所有权属实,并承担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4. 乙方保证本地块的所有权属实,并承担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5. 双方自行就本合同事宜负责。

特此签字:

甲方:

乙方:

合同换田地必要条款:

一、双方关系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二、双方同意换购田地的协议如下:

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XXXX公司的田地(以下简称甲方田地)换购乙方所拥有的XXXX公司的田地(以下简称乙方田地)。

2. 甲方及乙方同意,乙方田地的面积为XXX亩,位于XXXX省XXX市XXX县,甲方田地的面积为XXX亩,位于XXXX省XXX市XX县。

3. 双方同意此次换购不收取任何费用,换购当日自动生效。

4. 双方同意,此次换购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再次出售或出租此次换购的田地。

5. 双方同意,如果在此次换购中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6. 双方确认,本换购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特此签署。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同换田地应包括的条款:

一、双方关系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二、双方同意换购田地的协议如下:

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XXXX公司的田地(以下简称甲方田地)换购乙方所拥有的XXXX公司的田地(以下简称乙方田地)。

2. 甲方及乙方同意,乙方田地的面积为XXX亩,位于XXXX省XXX市XXX县,甲方田地的面积为XXX亩,位于XXXX省XXX市XX县。

3. 双方同意此次换购不收取任何费用,换购当日自动生效。

4. 双方同意,此次换购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再次出售或出租此次换购的田地。

5. 双方同意,如果在此次换购中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根据当地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6. 双方确认,本换购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

特此签署。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租用田地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田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田地,坐落 镇村地方,现租给乙方做花木场地种植所使用,本着公平公正双赢双利、共同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协议如下:

1、租用期限年,即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2、总面积为_____亩,每亩每年租金为_____元 整,合计_____元 整,租金逐年交清。每年租金应 农历月底前交清,逾期未交,甲方有权收回。

3、第六年起租金上调为每亩每年元整。

4、租用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 不能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否则应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田地转租他人,或作其他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田地。

6、遇到国家相关政策,征收田地,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甲方有条件收回。场内一切基建设施及花卉苗木所赔偿之款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异议。

7、租用期间田面所投资一切基建设施及花木为乙方所有。期满后双方无意续约时,乙方自行拆除搬迁。

8、田界明确,如与第三方出现纠纷,甲方有责任出面调解。

9、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续约权,租金到时按时价浮动。

10、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公证人签名:______乙 方签名: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2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山林田地的分配?

1、农村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相应的林地、林木也属于集体所有。

2、可以申请县级对林地进行确权。确权的基础依据是公社时的“四固定”。

四固定,是中国60年代初国家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以土地改革确权和农业合作化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本着属地原则,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划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农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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