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中权利义务转让条款怎么写(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条款怎么写)
三方协议中权利义务转让条款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一)三方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转让关系,以及权利义务转让的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
(二)权利义务转让后,被转让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受让方拥有权利义务转让后的收益权和义务;
(四)转让方在权利义务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
(五)权利义务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解决途径;
(六)其他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的内容。
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终止条款
1. 乙方有权:
(1)在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有权:
(1)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履行未履行的义务,并对已履行的义务承担责任。
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对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5.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保证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的保密。
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应具备这些方面:
三方协议权利义务转让条款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转让主体: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的转让主体。
二、转让内容: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金钱、财产、债务等。
三、转让标的:明确转让权利义务的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描述和数量。
四、转让时间: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时间。
五、转让后果:明确转让后权利义务变更的相关后果,如法律效力、承担债务等。
六、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受让方在受让权利义务后继续履行的具体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丙方:_____( 新经销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甲乙两方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经销合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其在《经销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丙方,即由丙方取代乙方地位。
二、乙方此前因履行《经销合同》,共拖欠甲方货款共计币_____元 整(见乙方 年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的欠款确认书)。该债务也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并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承担。
三、丙方与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者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应以其与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解除或终止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丙方公司不能履行上述被转让的义务时,乙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诉讼,均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__
扩展说明:出票人的权利义务?
一、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汇票主债务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二、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三、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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