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怎么写有效(房产赠与合同怎么写)

合同

一、定义:

赠与房产是指由赠主自愿向受赠人转让房产所有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房产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形成的确权等关系的房产赠与合同,其有效性取决于该合同的内容和程序的准确性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写作要点:

1. 合同标题:赠与房产合同

2. 合同双方:赠主、受赠人

3. 赠与房产信息:房产地址、房产所有权、赠与时间;

4. 权利义务:受赠人获得房产所有权,承担相应的房产使用责任;

5. 继承及过户: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与受赠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受赠人有权将赠与房产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6.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解决;

8. 附件: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9. 签字: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房产简单赠与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赠与人:赠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有关信息。

二、受赠人: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有关信息。

三、被赠与的房产:赠与房产的地址、面积、使用权状况等有关信息。

四、赠与时间:赠与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

五、赠与原因:赠与的原因及其他有关要求。

六、赠与后果:赠与后果及其他有关要求,如赠与后财产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处理等等。

七、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要求。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未能达成的协议应如何解决等等。

九、其他:其他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如保密、违约责任等等。

协议房产简单赠与必要条款:

合同一、基本要素

1.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各自的姓名、年龄、等;

2.房产信息:房产所在地、房产面积、房产性质(住宅或商业)等;

3.赠与人的意图:声明甲方有意将该房产赠与乙方;

4.赠与人对赠与物及其准备拥有权利的明确声明:确认甲方已拥有该房产,并愿意将其赠与乙方;

5.收货人对赠与物及其准备拥有权利的明确声明: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赠与,并拥有相关的所有权;

6.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7.双方的其他约定事项:如赠与的原因、赠与物的使用权、赠与的限制等;

8.任何一方违反赠与合同的责任: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违反赠与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具体步骤

1.双方谈好赠与事宜:赠与人及收货人共同谈好赠与事宜,特别是赠与物的性质、赠与时间等;

2.准备合同书:准备赠与合同书,并在合同书上填写双方的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等内容;

3.双方签字盖章:赠与人及收货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赠与人已拥有该房产,并将其赠与收货人;

4.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房产赠与行为正式完成。

房产赠与协议(简单装修)范本示例

赠与人:(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受赠人的权利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说明:房产赠与只有赠与协议,没公证,没过户。有效吗?

房屋赠与只有书面合同没有公正也是有效的,但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是可以取消赠予的。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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