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协议书1000字(8篇)
关于退伙协议书,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1000字。甲方: 甲方:乙方:丙方:。
退伙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退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甲方与乙方现共同出资成立“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甲乙丙三方的合伙人一致同意,现将各自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比例:
乙方与丙方合伙成立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止;
丙方出资额每月
万元币,合伙人
分别为
分别甲方占出资额
%,乙方占出资额
%;
合伙人
分别乙方占出资额
%,丙方占出资额
%。
经三方协商,就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伙企业出资币
元整,各合伙人均拥有合伙企业的股份。合伙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三方的出资币
元整(币
元整),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出资币
元整;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按照甲乙丙三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合伙各方中途退伙人,合伙企业应在
天内将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与甲乙丙叁方的出资比例退还。
4、退伙前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若合伙企业出现盈利状况则以退伙前的财产状况为准。
5、合伙企业终止后的事项:
①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②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合伙企业解散;
③合伙企业清算时,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④合伙企业出资人的出资,在法定清算期满前30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合伙企业;
⑤
其他方式:
6、乙方和丙方可以以自行退伙;
7)合伙人退伙需提前3天告知合伙人并经三方协商同意;
8)未经三方同意,合伙人不得擅自退伙;
9)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10)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1、出资人的出资,视为个人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法定、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对外出租权、优先受让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合伙份额,但有限于合伙企业股份的应当出资于合伙企业,否则,应按照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2、合伙企业如果对外出租或出租的土地有异议的,可以向合伙企业出资币
元整,并有权要求合伙人提出,并要求合伙人赔偿损失。
13、合伙企业如果不履行合同,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15、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7、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
18、合伙人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9、合伙人如有正当理由不能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第十二条其他
20、本合伙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并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三方同意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经营协商决定;
2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合伙人各存一份;
23、合伙企业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
合伙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退伙协议书(范文):2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谅互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额、方式
1、乙方自愿放弃基地的基地及基地的经营权。
2、乙方在甲方基地所持基地的所有收益权属甲乙双方合法拥有。
3、乙方基地的经营权属甲乙双方合法拥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基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地经营收入)全部结清,如不能按时足额清收应付金额的,每天按逾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在此同意向乙方转达一致意向书,意向书内容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此协议书是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对方为自己而非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
6、甲方在此同意向乙方转达一致意向书,意向书内容为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书,此协议书内容是甲乙双方合作的依据,不存在任何权利抵押。
7、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如甲方无意向乙方收回基地经营权,则双方的合作协议自动延期,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保密原则
8、甲乙双方因实际合作内容、合作过程及签署相关文件,均构成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和权利义务。
9、乙方对其自身的合作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其他条款
10、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泄露合作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资料。
11、合作期满后,双方如认为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12、合作期满前双方未做出任何决定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13、合作期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14、合作期间,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提诉讼解决争议。
15、合作期满,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按规定进行清算和结算。
第五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样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退伙协议书(范文):3
退伙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的合伙人在本协议上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退伙协议是指即将解除本合伙人在本协议上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承诺。
退伙协议
第十三条:退伙事项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退伙:
1、不可抗力;
2、因合伙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
3、法院根据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退伙:
4、已不具备伙食店的条件;
5、自行退伙:
6、其他原因。
退伙事项:
7、原因是: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的;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8、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被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况属于退伙:
9、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四)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0、未履行出资义务;
11、品德差,被除名人;
12、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1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五)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第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4、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15、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16、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17、支付合伙债务;
18、(其他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第十六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五)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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