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条款怎么写(附条件的赠与条款怎么写)

附条件的赠与条款是指在赠与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可以就赠与事项达成一定的协议,并将其约定成文,作为双方合同的附条件,这样双方当事人才能够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常见的附条件的赠与条款包括:赠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确认、赠与物的确认、赠与物所有权的确认、赠与物的保存义务、赠与物的检验义务、赠与物的使用义务、赠与物的维修义务、赠与物的解除义务等等。

合同条件赠予附的注意事项:

附条件的赠与条款是指当被赠与人满足一定条件时,捐赠人按照订立的条款将其财产赠与被赠与人。

一般来说,附条件的赠与条款包括:

1、 赠与人及被赠与人的姓名及身份证明;

2、 赠与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价值;

3、 被赠与人拥有此财产的权利及义务;

4、 满足赠与条件的时间及方式;

5、 如被赠与人不能满足赠与条件,此财产会返回赠与人手中的相关规定;

6、 其他相关条款及细则。

合同条件赠予附应包括的条款:

附条件的赠与条款是指当被赠与人满足一定条件时,捐赠人按照订立的条款将其财产赠与被赠与人。

一般来说,附条件的赠与条款包括:

1、 赠与人及被赠与人的姓名及身份证明;

2、 赠与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价值;

3、 被赠与人拥有此财产的权利及义务;

4、 满足赠与条件的时间及方式;

5、 如被赠与人不能满足赠与条件,此财产会返回赠与人手中的相关规定;

6、 其他相关条款及细则。

附条件赠予赡养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父)(赠与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乙方:_______________(第三子)(受赠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

甲方现独自一人生活。甲方共育有_______________个子女。除乙方外,其他_______________位子女对甲方未尽到赡养之义务,故甲方取消此_______________位子女的继承权利。虑老后待养,甲方自愿将自己拥有的一房屋附赡养义务赠与乙方,现将双方商议好的双方应遵守的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予给乙方,乙方自愿依约接受本房屋。在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本条即为不可撤销条款。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予的房屋的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颁发),为_______________年房改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建段房管所颁发,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的产权;

第二条:乙方需负赡养甲方的义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赡养之义务时,甲方得撤销本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房屋交还甲方收回绝无异议,但在甲方正常思维受限或受他人操纵的状况本条无效。

第三条:本协议所涉房屋若发生征收、征用、拆迁等事项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项,其补偿、补贴款物及残存皆归乙方所有,乙方不但要继续尽本协议第二条赡养之义务,还要为甲方提供乙方长期拥有的市区新房供甲方居住。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过后如有第三人对此有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应自行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现在该房是铁路局内部颁发的住房部分产权证。在该房能在国家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若发生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则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由乙方的指定继承人承继。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你好!附条件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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