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的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司法救助申请书怎么写最有效)

司法救助的承诺书是指被救助人向提供救助机构作出的保证,承诺在今后一定期限内支付法定费用。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书写格式及编号:包括案件承诺书的编号、书写格式;

2、提供救助的机构:表明是哪个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提供救助;

3、提供救助的时间:表明何时开始提供救助;

4、被救助人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被救助人的身份、年龄;

5、支付费用的时间:表明被救助人应在何时进行支付;

6、支付费用的方式:表明被救助人应以何种方式进行支付;

7、法律后果:表明若被救助人未按照承诺支付费用的,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8、签署日期:表明承诺书的签署日期;

9、签字:表明被救助人及其法定人在承诺书上的签字。

司法承诺书接受救助必要条款:

司法救助申请书是对特定困难人士提出救助申请的书面文件。写司法救助申请书最有效的方式应当如下:

一、确定申请人资格并简要说明申请理由:首先应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简要陈述申请人拥有司法救助资格的依据;

二、清楚详细地描述申请人的困境:要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申请人的困境,包括个人的社会经济状况,受困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生活条件,社会需求等;

三、提出具体有效的救助要求:应清楚地描述申请人的救助要求,并提出实际可行、有效的救助方案;

四、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有关受救助者的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写明本人真实:要写明本人的,以便门能够联系到真实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便审核救助申请。

司法承诺书接受救助应包括下列内容:

息诉罢访协议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二、起诉事实和理由;

三、经调解后,当事人之间的息诉罢访协议条款:

1.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调解解决,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息诉。

2. 当事人不得继续提起诉讼,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对方承担其他责任。

3. 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本协议的效力绝不受任何外部制裁或干预。

4. 如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四、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协议,但需要双方书面确认,才能生效。

五、本协议签署完毕后,将作为息诉罢访的有效证明。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双方履行完毕,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救助承诺书范本示例

案情简介及调查处理意见表

意见表

发放救助金承诺表

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本人承诺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全部内容几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居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经管理审批及其办事机构核查存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一切处罚。

申请人:

年月日

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为了验证本人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居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同意社会救助管理审批及其办事机构与有关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信息进行核查。

委托人:年月日

承诺书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

患者住院号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交通事故入院并产生抢救费用元。

我院将在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到账后立即开具与到帐金额一致的财政监制抢救费用票据提供给贵方。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书

由于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我代表家庭向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作如下承诺:

一、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1、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产如实反映情况。

2、在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村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的义务帮工活动。

3、当我的家庭成员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我保证在1_____个月内及时到所在村居委会如实反映。

承诺人签字户主:按印:

年月日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1、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切实履行职能。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离退休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

3、竭诚做好服务。在各项业务办理中,能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科业务范围、一时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的,也将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引导。

4、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

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服务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二、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理和指导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三、竭诚做好服务。在局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云南省行

政八项工作承诺”,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热忱为群众和全州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服务。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职能、服务承诺等内容。

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1、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和全县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政策。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3、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救助对象的审定、标准执行、规范管理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4、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与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强化对救助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持社会化发放,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及时足额领到救助金。

5、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一次性告知。在“鹰潭政务网”提供办事指南、表格,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和政策法规依据。

二、限时办结。一是对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对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15个工作日内准予登记,发给登记证书。二是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书。三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注销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15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销或者不予变更、注销的决定。

三、文明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四、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严明纪律,清正廉洁,不吃、拿、卡、要。

扩展说明:司法救助立案程序?

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二)申请。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提出以下材料。

  1.救助申请书,载明救助申请的数额、事实和理由。确有困难,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记入接待笔录。

  2.救助人的身份证明。

  3.实际损失证明。

  4.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它赔偿、救助的情况证明。

  6.同意息诉罢访承诺书或者不承诺书。凡无此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案。

  (三)受理和初审。当事人向侦监、公诉、民行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直接到诉讼监督(控申)部门提出申请的,均由诉讼监督部(控申)受理登记并初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由员额检察官办理。

  (四)调查及决定。

  检察官收到办案任务后,应当要求当事人填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表》并按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相关要求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出给予救助或不予救助决定书。然后,填写《国家司法救助表》按相关审级进行审批。

  (五)发放

司法救助金拨付到检察院账户后,承办检察官应当通知司法救助申请人填写《领取国家司法救助收条》,领取救助金。司法救助金未能及时拨付到账的,或紧急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可适当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涉及的,还要求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戚再次填写事项处理情况回访表。救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办案检察官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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