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简易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

父母赠与子女农村房屋合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赠与方和受赠方签署本合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二、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当详细说明被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所在地、土地性质、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

三、赠与房屋的权属及使用权:应当明确赠与方将其全部的房屋权属及使用权转让给受赠方,并记载受赠方取得房屋权属及使用权的时间,受赠方应当知晓被赠予房屋的权利义务。

四、赠与房屋的约定:应当明确赠与方对被赠与房屋的约定,包括不得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形式处分被赠与房屋等。

五、其他:如果赠与房屋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双方纠纷的发生。

以上就是父母赠与子女农村房屋合同的有效写法。

合屋简易赠与必要条款:

房屋赠与合同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证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保护下,就甲方将其所有权限利益享有的位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赠与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此约定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权限利益享有的位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赠与乙方;

二、甲方在赠与本房屋时,已经明确其主体身份,依法享有赠与本房屋的自然权利,并声明本房屋无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诉求;

三、乙方承诺接受甲方本着真诚赠与,本着善意受赠的原则,对本房屋精心维护,不得出租、转让或作任何其他使用;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日期:_______

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证明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屋简易赠与应包括的条款: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赠与的农村房屋的地址、坐落情况;

3、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的意思,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欲达成的协议;

4、受赠人明确表示收受赠与,并签字确认;

5、协议要明确是永久赠与,不得变更;

6、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要签字盖章,有效凭证;

7、赠与人应将赠与的农村房屋办理解押登记,把该赠与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由赠与人转让给受赠人;

8、受赠人应当向办理赠与的农村房屋的居住证;

9、本协议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赠与合屋赠与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 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 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全部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全部权证明为:(写明 证明甲方拥有全部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全部权证,赠与微机应 有购买该微机的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全部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也可以商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 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全部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 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 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担当义务。赠与也可以附 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 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假如 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肯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 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留意的问题有: ()赠与标的必需是赠与人全部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 赠与人不能把不履 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 侵害他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 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全部人可以将 房屋赠与他人等。()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晰。例如,赠与 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合同中要写清晰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扩展说明: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吗?

  【案情】   2014年10月1日,刘某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韩某承租。11月初,刘某对韩某说,因急需用钱决定把该房卖掉,韩某表示愿意买下,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8万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内容。其后不久,韩某将18万元交给了刘某,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约31万元,刘某遂要求韩某再付13万元,韩某不从。刘某认为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某将房屋退回。  【分歧】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进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房屋未办过户,应无效。  【评析】   本文作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为:   刘某与韩某经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间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某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  作者:天荣律师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房屋未过户|买卖房屋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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