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确认协议书(房屋所有权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购房所有权条款:

1. 买方在此确认,他已经向卖方购买了指定的房屋(“物业”),并获得了该物业的完全所有权。

2. 买方保证,物业的所有权无权限受阻碍,担保,或限制,并且买方将在30天内完成付款。

3. 卖方保证,他/她对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已经收到所有必要的权利以完全出售物业。

4. 双方同意,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付款,卖方有权取消销售,并收回任何已付款项。

5. 双方同意,物业将以现金交易完成,不得以其他形式进行交易。

6. 双方同意,在物业被完全转让之前,任何未被披露的权利和义务都将由卖方持有。

7. 双方同意,任何有关法律、和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8. 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包含了所有关于物业购买的条款,并取代了任何先前的条款,协议或者沟通。

书协议房屋所有权确认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所有权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

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使用权限、所有权人等;

3.交易时间及价格: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达成交易的时间及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法律依据:协议应当根据《中华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规定;

5.其他条款:如果有其他有效的条款,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注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双方同意的协议应当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才能成为有效的合同,以此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书协议房屋所有权确认的注意事项:

1、撤销房屋所有权协议书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指明撤销权利人、被撤销权利人、被撤销的物业、撤销理由、撤销时间等内容;

2、撤销房屋所有权协议书需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签字确认,并有书面证据证明;

3、撤销房屋所有权协议书应当清楚地指明撤销后的后果,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的赔偿和补偿事宜;

4、撤销房屋所有权协议书应当通过合法渠道传递,如邮寄、传真、挂号信、快递等。

婚前财产所有权确认协议范本示例

范本

协议人(男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协议人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不论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后是否结婚,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

(二)动产:_______

截止到协议签订时,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一)不动产:_______

(二)动产:_______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以上一方财产所得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基于一方名义购得的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

三、婚前婚后,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若在婚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双方婚后可就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用于存放共同财产的银行账户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_,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_,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婚后财产处理等本协议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动产怎样确认所有权?

  一、动产所有权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二、动产所有权转移方式

  1、现实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一方(通常为出让人)把东西当场交给另一方(通常为买受人)。

  2、观念交付

  一种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

  3、标的物转移原则。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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