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转让协议怎么写有效(单位购买煤炭合同公用条款怎么写)

第一条:本协议由卖方和买方共同签署,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第二条:卖方声明出售的煤炭均为其合法所有,没有任何第三方权利;

第三条:买方承诺以合理价格购买卖方出售的煤炭,并在收到煤炭后支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煤炭的数量、质量、价格及交付时间;

第五条: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应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以随时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履行、修改和解释等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协商解决者,提交同城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晋能控股煤炭销售应具备这些方面:

1. 合同的标的:本合同是由买方和卖方就购买煤炭一事订立的合同。

2. 商品价格:买方承诺按照卖方报价的价格购买煤炭。

3. 商品数量:买方承诺购买卖方提供的指定数量的煤炭。

4. 交货时间:双方约定,卖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指定数量的煤炭交货给买方。

5. 支付条件:买方应在交货之前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6.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7.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8. 其他条款:双方可以就本合同的实施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晋能控股煤炭销售的注意事项:

控股协议是指由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关于公司控股的协议,其中一方为控股股东,其他方为被控股股东,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控股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控股股东、被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等。

二、协议内容:确定控股股东和被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董事招聘权、监督权等,以及被控股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三、控股期限:确定控股股东的控股期限,即控股股东可以控制被控股股东的时间长短。

四、违约责任:确定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的计算标准。

五、争议解决方式:确定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是采取诉讼方式还是调解方式。

六、其他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年度范本示例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部门编制20年月日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过培训或培训考核达标后方可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相关规定串联通风;未能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1

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1

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三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六条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6、凡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能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相关规定强行带电检测修理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能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1

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1

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人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七条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员工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扩展说明:晋能控股集团评价?

重组后的晋能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0亿元币,资产总额达到1.11万亿元币,煤炭产能约4亿吨,电力装机容量3800万千瓦,煤机装备制造资产规模368亿元,世界第三大煤炭企业初现雏形。截至2020年底,晋能控股集团完成煤炭产量3.03亿吨,煤炭销量4.29亿吨,发电量722亿度,营业收入达到4799亿元,利润68亿,超额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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