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赡养老人协议书(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怎么写)
一、协议双方:
甲方:(子女的姓名)
乙方:(家长的姓名)
二、子女赡养老人协议内容:
1. 甲方承诺将每月支付乙方指定的赡养费用,支付的金额为(多少钱);
2. 乙方承诺将收到的赡养费用用于支付自己生活上的必要开支;
3. 如果乙方未能收到甲方指定金额的赡养费用,乙方有权提出投诉,且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补足剩余费用;
4. 甲方有义务在每年的礼拜天定期与乙方会面,以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
5. 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中的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三、签字:
甲方:
乙方:
协议书简单老人赡养应具备这些方面:
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被赡养人):
乙方(赡养人):
二、被赡养人现状:
甲方是一位无子女的老年人,生活条件落后,身体健康不佳,无法自理生活,需要有人照料;
三、赡养约定: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提供生活费用,根据当地平均水平确定。
四、赡养期限:
赡养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死亡之日止,或者甲方恢复自理能力之日终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期向甲方支付赡养费,应当按照拖欠金额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生活不能正常,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地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签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书简单老人赡养应包括的条款:
1、当事人:一方为被赡养老人,另一方为子女赡养人。
2、赡养责任:子女赡养人承担被赡养老人的生活费用、医疗保健费用等费用的义务。
3、赡养期限:被赡养老人的生存期限和赡养期限,如果老人去世,协议自动终止。
4、赡养费用调整:如果被赡养老人的生活费用发生变动,双方可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5、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依据中国法律享有效力。
6、其他条款: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在协议中增加或修改其他条款,以使本协议更明确和更有效。
赡养老人协议书简单范本范本示例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的。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村村委会:__________
老龄委:____________
子女: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简单的赡养协议书范文?
赡养协议书格式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居中写“赡养协议”四个字。
2、要在开头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
3、在协议中不得出现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的内容。
4、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5、必须写明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必须给予及时的医治,并且生活照料与护理。
6、被赡养人如果无力支付医疗、护理和照料产生的费用,应有赡养人承担。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赡养人护理。
8、除了以上保障被赡养人的权益的同时,必须在条款中体现赡养人不得未经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侵占被赡养人的财产。
在起草赡养协议的时候尽量写的具体,全面。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中华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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