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佣金合同(佣金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引言:合同双方理解和确认佣金协议,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贸易合作关系,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约定内容:

(1)双方一致确认佣金比例及付款时间:佣金比例为(%),付款时间为(日);

(2)佣金的发放对象:佣金的发放对象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为准;

(3)佣金的结算方式:佣金的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为准;

(4)财务责任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根据此佣金协议所规定的约定条款,负责佣金的结算及管理,如果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双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效性:本佣金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付款日期前有效,付款日期后失效。

4、结束语: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特此签字,兹共同遵守本协议。

签署:

甲方:

乙方:

佣金合同外贸的注意事项:

佣金协议应该具有以下内容: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业绩或表现,按规定的百分比对乙方进行报酬。

2.乙方有责任尽快执行委托任务,并尽其所能地完成工作,以确保甲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3.甲方有义务按时给予乙方报酬,并根据乙方的表现适当提高报酬水平。

二、佣金结算:

1.佣金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乙方按照固定的比例向甲方结算佣金;

2.佣金结算时间:每月月底前结算,乙方应将上月的佣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3.佣金结算标准:根据乙方的表现,甲方有权调整佣金的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违约条款:

1.如果乙方未能按时给予甲方报酬,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任务,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并不予支付佣金。

佣金合同外贸应包括的内容:

佣金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信息:明确双方的身份,填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等信息。

2)协议条款:明确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明确佣金的具体条件,例如购买商品的金额、货物的数量等等。

3)其它条款:包括违约责任、通知方式、变更权利等内容。

4)签字: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双方同意签署该合同。

5)法律效力:佣金合同应当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以确保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外贸经纪人佣金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

方产品寻找海外客商,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海外客商为甲方推销其产品。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

(2)甲方与海外客商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与海外客商双方

协商约定。(或者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3)乙方不对甲方与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以及甲方在以后的合同履约

时和海外客户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概不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甲方应严格按国家的

“FOBC&F或CIF条款”执行与海外客商所签定的合同。

(4)乙方不能将甲方营业范围内的海外客户关系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会按盗窃公

司机密对乙方提起公诉。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扣除税金,运费和货代的费用)的_______支付

佣金给乙方。

(2)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执行完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

数为:总佣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

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扩展说明:外贸佣金怎么算?

外贸佣金计算

国际贸易中经常会遇到向国外支付佣金的情形,比如在委托国外销售或直接通过中间商推销新产品或开发新市场,都需要向商或中间商支付佣金。以下就支付佣金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供同行参考。

一、 计算佣金的基数问题

以FOB和CIF价为例,在CIF合同的情况下,一个精明的业务员应以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理由是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货物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的船舷,因而卖方在此后的运输与保险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行事,即CIF价中的运输与保险费成本并非卖方的既得利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分别支付给船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所以卖方不应就运输与保险费部分抽取佣金给买方,而应从CIF价中扣除运输与保险费用后,以货物的FOB价作为计算支付对方佣金的基数。

二、计算佣金的方法问题

大家都很清楚在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为:

含佣价 = 净价 + 佣金

佣 金 = 含佣价 x 佣金率

净 价 = 含佣价 x (1 – 佣金率)

按照上述公式,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演化为:

佣 金 = (净价 + 佣金)x 佣金率

= 净价 x 佣金率 + 佣金 x 佣金率

此时的疑问就在于此公式表明: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其实在外贸企业的经营当中还存在另一种与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的开立和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金额(含税价)= 本金 + 税金

税 金 = 本金 x 率(17%)

本 金 = 金额/(1 + 17%)

因此国家局在计算退给出口企业的退税额时的公式为:

退 税 额 = 本金 x 退税率= 金额/(1 + 17%)x 退税率

而非直接用“金额 x 退税率”,原因就是金额是含税价,税金本身是不能给予退税的。

同样道理,笔者认为在计算含佣价及佣金时用以下公式更为妥当:

含佣价 = 净价 + 佣金

佣 金 = 净价 x 佣金率

含佣价 = 净价 x (1 + 佣金率)

假如已知含佣价,则佣金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

佣金额 = 含佣价/(1 + 佣金率)x 佣金率

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3%的含佣价为10,000美元,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支付外商的佣金为:

应付佣金额 = 10,000美元 x 3% = 300美元

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则为:

应付佣金额 = 10,000美元/(1 + 3%)x 3% = 291.26美元

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8.74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三、 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

外贸企业在此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在买卖合同履行完后才能支付佣金给中间商。坚持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将中间商的利益与该合同的履行状况融为一体,使得中间商会努力地促使交易各方更好地履约,以得到他欲得到的那一部分利益。特别是当买卖双方初次交易出现误解和纠纷时,中间商的沟通及调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卖方在还未安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之前就将佣金支付给了中间商,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中间商就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而“偷懒”,就不会积极地去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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