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渣土合同(渣土保证条款怎么写)
渣土清运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甲方(渣土清运单位):
第二条:乙方(承包渣土清运单位):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渣土清运的工作,具体包括:
1、进行渣土开挖、搬运和处理;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染环境;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对渣土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染物进行集中、聚集、处理或处置;
4、清理完毕后,将原地形和地质结构恢复到原有的状态。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渣土清运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修改。
合同清理渣土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定义
1. 渣土:指由建设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各种碎石、泥沙等杂物。
2. 保证:本公司承诺将保证渣土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染。
二、保证内容
1. 本公司将在施工过程中对渣土进行分类处理,以避免染环境。
2.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渣土染水源,保证渣土施工过程中不会影响周围水体的水质。
3. 本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渣土施工过程中会影响周围空气的染。
4. 本公司将保证渣土施工过程中不会影响周边的植被的健康。
三、责任
1. 如果因本公司渣土施工过程中环境出现了染,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环境修复。
2. 如果因本公司渣土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第三方损失。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条款,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赔偿金。
2.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条款,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第三方经济补偿。
合同清理渣土应包括的内容:
1、渣土是指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以及建筑施工、拆除、迁移等活动产生的各种废弃物。
2、严禁将渣土倾倒在公共场所,违者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3、禁止向其他行政区域倾倒渣土,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4、渣土倾倒必须经过当地的批准,并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5、渣土倾倒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防止染环境,保护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6、对于违反上述要求,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渣土清理运输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由于甲方厂区围墙垮塌,需重新修建围墙,由乙方清理原围墙内外渣土,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1、甲方疏通道路,提供倒土场地;
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运费用;
3、如遇到岩石,挖掘机确实挖不动时,经甲方确认后,其破碎台班由甲方支付。
二:1、由于甲方倒土场地有限,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倒土,高度不能低于六米;
2、由于时间紧迫,乙方要四天内把场地整理出来,甲方以围墙外长75米、宽21米、标高同原有车间一样来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办理开山、渣土外运过程中的所有手续;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方案施工,最终以甲方提供图纸验收。
三:运输费用
乙方负责钩机、运输车、装载机的所有费用,甲方只需按运输方量计算,就地回填每立方7元、外运每立方22元。
四: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地税完税,七天内支付工程所有余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合同清理规范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按长治市潞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确保管好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健康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街道、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主要指土地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价款: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款低于市场价情形;是否考虑物价指数,约定递增标准;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
6.合同条款: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7.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合同履行: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长期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9.合同归档: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查、漏报的问题。
10.其他方面: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
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0年12月30日前)
坚持以街道,村两级为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街道农经站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人、到地块,做到合同底数清、存在问题清、合同履行清、资金兑付清。街道公布举报电话,在街道、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2021年3月底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要坚持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街道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查明问题性质、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规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或村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水利、司法、农经等相关机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街道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街道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总结完善(2021年4月10日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整改规范后,要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待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村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前报街道农经站。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任程剑亮担任,副组长由工委主任徐树明、郭志军、纪检刘奂、副主任王小津担任,成员由农经站陈红瑛、纪检干事
敏、综治干事贺珑、市场监管所所长杭红、司法所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经站陈红瑛担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随机抽查清理整治成效。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督促,重点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二)注重方式方法。要坚持全面、依法、、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深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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