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范本700字(8篇)

关于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范本,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700字。甲乙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范本(范文):1

甲乙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

合伙经营

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

自负盈亏。乙出资

万元,丙出资

万元。

四、合伙期间,甲共享有

个合伙项目的利润,乙出资

万元,丙负盈

万元。如经营盈利,甲负盈

%,乙负盈

%。盈余分配,以出资方式进行。各合伙人出资,于

日前交齐。

五、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六、未尽事宜,合伙人一起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协议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

签约时间:

 

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范本(范文):2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合伙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为

万元,甲出资

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币

万元。

各合伙人应于

日前向

出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合伙期限内的全部合伙利润。

第三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期届满,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甲同时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5、乙方向甲方出示合伙期限届满;

6、双方协商同意;

7、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8、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合伙的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第六条

纠纷的解决

第七条

其它

第八条

其它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解决,并形成一致意见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简单二人合伙协议书范本(范文):3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合伙人:姓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伙协议如下,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

以资金出资。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出资金额、方式及其出资时间

合伙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方式:

以现金出资,

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各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一)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二)

合伙人承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四)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五)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退伙: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自己的出资额退还给该合伙人:

未履行出资义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自己的出资额

退还给其他合伙人:

已履行出资义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经营方法错误;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损失。

对合伙负责的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占合伙人的出资;

按照合伙事务执行事务的完成情况,提取出资金额;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负责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五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7、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8、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9、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补贴、补贴、养老保险费用、职工培训费用、劳动合同等。

10、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11、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不缴足出资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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